水土保持相关法规条文
- 发布时间:2014-10-15 02:31:36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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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工作条例》。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
1993年8月,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2010年,全国人大修订了《水土保持法》,提出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201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版)》发布实施。
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应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
预防水土流失具体法规条文:
一是保护现有林草植被,禁止乱砍滥伐,禁止毁林毁草,开荒垦种,禁止在陡坡地、干旱地区铲草皮和挖树根。
二是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对现有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应在建设基本农田的基础上,逐步退耕,种树种草,恢复植被。
三是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矿、修路、兴修水利工程等开发建设事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防止由于破坏原有地形和地表植被产生的新的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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