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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企业“营改增”受益超18亿元

  • 发布时间:2014-10-14 06:35:48  来源:石家庄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首席记者 靳晓磊 通讯员 王春明 袁乃序) 近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根据“营改增”后实际纳税申报数据及其匡算结果,截至8月末,全市“营改增”纳税人及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从此项结构性减税政策中受益超过18亿元。

  在数据统计时,由于受“营改增”企业混业分离限制,统计期为2013年8月1日“营改增”首月至今年8月31日。其中,全市“营改增”纳税人为2.47万户,占全部纳税人的14.3%。

  在这13个月中,“营改增”纳税人申报应税服务销售额620多亿元,申报税款9.4亿元。据市国税局有关人员介绍,上述“营改增”纳税人申报的销售额,如按原营业税匡算,应纳税约12.5亿元左右,“营改增”让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3.1亿元。

  同时,“营改增”的减税效应,还表现在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的“扩围”上。2013年8-12月,全市认证抵扣的“营改增”项目进项税额,由0元增加到1.8亿元;2014年4月后,每月抵扣进项税额基本稳定在1.8亿元左右。从2013年8月到今年7月,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抵扣“营改增”进项税额,减轻税收负担15.93亿元。

  一般认为,“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交通运输业、物流辅助服务业税负应该增加较大,但从全市申报数据看,该行业中的一些企业税负增加并不高,而且还有逐渐降低的趋势。这些企业“营改增”后,是如何实现税负“逆势”下降的呢?

  以河北环海物流有限公司为例,记者了解到,该企业为应对“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增加可能性提前进行谋划,主要采取了两项应对措施。一是加强进项票据管理,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及时抵扣;二是调整经营策略,改变只负责联系货物运输的业务形态,制定购进运输设备计划,同时兼营货物运输,购进的运输设备增加了抵扣项目,降低了企业税负。

  市国税局局长李军表示,“营改增”作为一项惠民政策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目前整体减税效应明显。在当前经济运行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的形势下,“营改增”政策短期内可能会增加组织收入的困难,但同时,“营改增”从制度上有效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使试点纳税人得到了真金白银的实惠,也让原纳税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劳动就业等多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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