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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禁设最低消费

  • 发布时间:2014-10-10 03:34:41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在餐厅就餐,如果碰上商家对消费者做了“最低消费”的限制,那么今后餐馆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单。10月8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餐饮经营者被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如果餐饮企业违反办法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办法从11月1日起生效。

  《办法》第12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根据办法给出的相关处理措施,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国家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特色餐饮、快餐、早餐、团膳、送餐等大众化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发展可选套餐,提供小份菜。

  对于此次商务部和发改委对餐饮行业的规范,昨天在网上,网友们也是纷纷点赞。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杭州对“最低消费”喊不,早就先行一步。从2013年12月1日开始,杭州物价部门就做出规定,消费者如果到杭州餐饮店的包厢消费,被告知有最低消费时,可以立即拨打12358价格投诉热线(提醒:最好同时打开手机上的录音,以便留下证据);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已经被明确列入价格违法行为,违反的商家将被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

  本报记者 陈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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