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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风险防范机制

  • 发布时间:2014-10-10 00:30:56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周武英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有些制度,在危机时人们才发现它的重要作用,比如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英国作家彼得·诺曼在《全球风控家----中央对手方清算》一书中所言恰如其分地形容了金融危机以来,全球在进行场外衍生品市场改革中对中央对手方清算如此重视的原因。

  全球金融危机中,有158年历史的雷曼兄弟在场外衍生品市场的违约牵累了众多金融机构。交易的不透明性让机构惶惶无助,中央对手方的缺失使风险防范底线失守,次贷危机最终拖垮了雷曼兄弟。

  惊醒的全球自此开始着手改革,在场外交易(O T C )改革方面,将场外衍生品标准合约转移至中央对手集中清算成为新的选择。中国也紧跟全球步伐实践二十国集团(G 20)的改革承诺,在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之初就加强对场外衍生产品监管制度的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最近在上海表示,无论从总量上还是结构上,中国金融市场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既是对未来创新力量的激励,更是对未来风险防范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国的场外衍生品在中央对手方清算方面起步不早,但起点不低。上海清算所许臻董事长表示,中国在场外衍生品发展初期就同步考虑引入中央对手方清算,并按照风险管理的难易程度从现货起步开始中央对手方清算,逐步发展到场外市场金融衍生品。在全球最新的金融衍生品的强制清算方面,中国考虑到了市场发展和接受程度,循序渐进推动,把防范风险放在首位,建立了一个和国际标准保持一致、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

  从总体上看,中国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以及经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认可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但是,在管理方面和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中国等新兴国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由欧美实际垄断的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中仍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

  同时,中国和其他国家一样,面临着跨境监管协调难题的考验,尽管和美国及英国的替代合规谈判都进行顺利,但仍面临落实的问题。

  此外,在法律安排方面,中国的实践和欧美国家也有所差异,有些部分的中央对手方制度仍是按行政法规规定执行,法律层级较低,需要在实践中防范较大的法律风险,并寻找合适途径上升到正式的法律层面。

  随着我国大宗商品市场国际交易平台的逐步建设,对外开放是难以回避的必经之途,跨国交易遇到的清算风险难以绕开,及早在跨境风险控制、监管法规方面做好与其它国家合作协调的清晰的制度安排将更为明智。

  市场发展是趋势,发展离不开创新,而创新将在基础产品的基础上诞生更多衍生金融工具,这离不开风险防范管理,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中心也将是未来需要进一步探讨的一种路径。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在发展创新的主旋律下,避免重蹈危机覆辙是摆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各国监管者面前的长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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