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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清华等高校发布章程 评:利于推进高校管办分离

  • 发布时间:2014-10-09 17:52: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导读】北大清华等9所高校发布章程,清华大学教师未获批准不得校外兼职。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本期观点:大学章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进高校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意义重大。

  央广网财经北京10月9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千呼万唤的北大、清华两所名校的《章程》终于出炉了。昨天,教育部核准发布了北大、清华等9所高校的章程。去年11月,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等6所高校成为首批被教育部核准发布学校章程的高校。据了解,目前所有985高校的章程都已完成核准程序,教育部将陆续发布。

  北大的章程历时8年终于出炉,“师生共治”成为章程灵魂。章程规定,学校将设监察委员会,对校长负责,独立行使监察职权。学生也将有机会参与监察委员会,行使检查学校人员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调查处理学校人员违反校纪行为、维护学校人员相关权益的职权。除此之外,在北大校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中都会有学生代表。

  清华的章程在“总则”里开宗明义:学校举办者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依法对本校进行监管。同时明确,包括教师在内的清华大学教职工,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外兼职,这也引起了很多的关注。

  “政府管得过宽、学校被管得过死”是我国教育改革面临的一大问题。2010年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制定章程,以章程明确界定高校的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关系,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章程》对一所高校的意义就相当于宪法之于国家。教育部于2012年年初出台《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明确依章程自主管理是高校的法定权利。有评论指出,从已经公布的人大等校章程,到刚核准的北大、清华章程,985高校的章程都突出了“政校分开”、“去行政化”。

  但是针对已经出台的高校章程对于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意义,教育学者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却认为,目前我国高校的章程制定是由学校行政起草,然后提交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发布,这实质上仍然是一个行政规章,如果要真正实现高校办学自主权,必须把章程的制定纳入立法程序。

  熊丙奇:虽然章程在有关的条款里面回应了社会舆论的关切,包括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在学校内部推进教育权、学术权和行政权的分离,建立起能够发挥作用的教授委员会或学生委员会,这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但总体来看,我国现在的大学章程的制定,实际上是由学校行政起草,教育行政部门来进行核准发布,这样发布的大学章程从实质上还是一个行政规章,不是大学的最高宪章,如果大学章程要成为大学最高的宪章,成为大学依法职教的一个文本,必须纳入立法程序。也就是应该由学校的举办者起草通过,然后再递交给举办者所在的同级的人大机构来讨论和审议,这样制定的大学章程才具有法律的效力,才能够让政府部门、学校和与学校办学机构相关的制度机构都遵照执行。现在由学校来制定,由行政部门来审批,学校和政府的关系它其实还是在原有这样一个管理架构之内,没有做到让政府和学校的关系进一步明晰,虽然像清华大学章程里面提到大学里边有自主权,但是注意的是如果政府部门不放权,学校怎么办?如果要真正做到推进政府放权,必须要把这种政府和学校关系的鉴定也要通过法律形式来明确,有必要把大学章程纳入立法程序,对于这些像全国中等大学来讲,应该由全国人大来讨论审议这个大学章程。

  关于北大清华等9所高校发布章程,清华大学教师未获批准不得校外兼职。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教育专家、新锦成教育集团副总裁张景岫对此评论。

  经济之声:对于北大清华等高校发布的章程对推动高校“政校分开”、“去行政化”改革的意义,评论员熊丙奇认为,目前我国高校的章程实质上仍然是一个行政规章,如果要真正实现高校办学自主权,必须把章程的制定纳入立法程序。对于熊丙奇的观点,您是否赞同?

  张景岫:我并不赞同这样的观点,因为政府和学校之间的关系清晰与否,并不是是否把规章进入立法程序的一个先决条件。从世界各国的普遍实践来看,规章既然是一个学校的宪法,它不是等同于普通的法律,也应当是学校自主权的一个体现,不能因为现在政府和高校之间存在着一些权利划分不清楚的情况下,反过来就以立法的权利来代替学校内部制定这种章程的权利,我觉得恰恰是一种倒退的做法。

  经济之声:您怎么看这些高校章程的制定对于“政校分开”、“去行政化”改革的意义呢?如果按照目前这样一种现状来制定章程,这种改革的意义会有多大呢?

  张景岫:我个人觉得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去行政化,一个方面是从外部,主要是从政府的角度进行调整。另外一个方面是需要从高校内部,就是高校自身的角度进行调整。章程作为学校内部的一个宪法,我们也看到现在很多章程里边也加强了学校内部这样一些监督机制,学生的参与机制,教授治学的机制。从内部来讲,对于约束学校内部的行政权利,从内部自身的角度来推进这种去行政化进程来说,应该有积极作用。

  经济之声:这种内部变革的内生性力量非常的巨大。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北大清华的章程制定当中的一些亮点。北大首创监察委员会,同时学生也有机会进入监察委员会,这被看做北大章程的亮点,对此,您怎么评价?

  张景岫:我觉得这是非常好的做法,因为学校内部的行政权利同样也要被置于公众们的监督之下,通过监察委员会这样机构的设立,无疑是朝这个方向上迈出了积极的一步。另外在高等教育领域当中,大家一直以来也认可的一个观点“以生为本”,就是以学生为本,怎么以学生为本?比如对学生的处罚,关于学生的一些制度,一些要求是不是符合学生根本的利益,有学生的代表进入监察委员会,有了自己发声的这样一个机会,对于促进“以生为本”教育理念的落实以及约束学校内部的行政权利,有非常进步的意义。

  经济之声:再来看看清华大学的章程,包括教师在内的清华大学教职工,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外兼职,这也引起了很多的关注。但有网友认为,这很难发挥实际作用,您觉得这有没有可能会成为一个真实的情况?这个章程当中的这一条沦为了一纸空文,管不住。

  张景岫:大家有这个顾虑是很正常的,因为我们知道在大学里很多教授一直在担任着各种的兼职顾问或者是专家这样一个角色,这个规则之所以被大家置疑能否落实,主要是因为它真正触及到了利益这样一个灵魂深处的问题,因为触及利益必然会遭到一些反对抵抗的力量。这个制度能否贯彻执行下去,还要看有没有具体配套一些实施的细则和标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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