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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意见出炉 可复制沪自贸区政策

  • 发布时间:2014-10-09 09:16:05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前海开放创新可复制沪自贸区政策;支持深港交易所研究探索新合作形式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据知情人士透露,中国证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其中指出,证监会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前海金融先行先试,支持前海在资本市场领域开放创新发展,对上海自贸区实施金融扶持的政策,依相应的程序可以在前海试验和落地。

  这是继今年3月份证监会主席肖钢表述“资本市场支持上海自贸区的政策措施,支持国内其他地区的金融创新政策,都可以在前海落地和试验”以来,首次以规定的形式明确前海资本市场创新的地位和尺度。

  《意见》指出,支持深港两地资本市场加强交流与合作,未来在沪港通积累一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支持深、港交易所本着互利共赢原则,研究探索新的合作形式;原则支持在前海设立由经国务院批准的证券期货交易所主导发起的私募产品投融资平台;建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调合作,研究论证为中港基金互认提供相关服务的具体方案。

  在对外开放方面,《意见》提到,支持前海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对募集资金境内或境外使用不作限制;支持深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积极参与和拓展面向内地和香港两地的证券期货业务,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拟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子公司募集境内资金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待国务院批准并履行规章修改发布程序后实施,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扩大基金子公司的投资范围问题。

  针对前海金融机构的创新发展问题,证监会在《意见》中表示,按照“牌照管理、业务交叉、规则统一、功能监管”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前海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创新,同时,支持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依法合规在前海设立子公司,并根据CEPA有关承诺,积极推动港资机构在前海按规定设立全牌照合资证券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与此同时,《意见》还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前海依法自主开展业务创新,并按照简政放权的思路,简化审批流程,未来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拟研究制定并修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及牌照管理有关规则,支持前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外汇等其他金融产品业务,支持在前海设立专业证券公司开展私募产品代销、经纪等业务,支持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在前海探索设立更为紧密的监管合作机制,为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经验。

  为了解决证监会与前海的接口问题,《意见》表述,将由证监会创新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系统单位组成协调工作小组,与深圳市政府共同推动相关政策的实施。

  此外,《意见》提到,积极研究制定方案,推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设立专门的层次,允许符合一定条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满12个月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支持创业板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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