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落实“金融扶贫富民工程”
- 发布时间:2014-10-09 08:23:53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从2013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投入4.75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38个重点旗县和其他19个贫困旗县“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本金。
据了解,“金融扶贫富民贷款”主要支持38个重点旗县和其他19个贫困旗县贫困嘎查村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农牧户(包括一部分能够帮扶、辐射、带动贫困户的种养大户、运输大户、多种经营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扶贫互助组织)。单户贷款起点1000元,最高额度为5万元(含),自治区连续5年给每个重点推进旗县年均注入担保补偿金1000万元,给其他贫困旗县每年注入担保补偿金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