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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拟公示统计失信企业

  • 发布时间:2014-10-08 21:58: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北京10月8日电 (记者 周锐)为从源头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中国官方拟建立公示机制,将统计严重失信的企业晒在“阳光下”,并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挂钩。

  中国国家统计局8日发布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统计局介绍说,未来企业“蓄意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这三种情形均将被视为统计上严重失信。

  对于在统计上出现严重失信的企业,政府统计机构应当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的失信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况等。

  据了解,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限为1年。在公示期间,企业认真整改到位,经企业申请,履行公示职责的政府统计机构核实后,可以从中国统计信息网提前移除失信企业信息,但公示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企业整改不到位,公示期限延长至2年。

  虽然从表面上看,这项规定主要对企业报送数据做出约束,但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GDP工程仍不时干预企业独立报送数据的背景下,此举事实上能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环境。

  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近年来群众举报和各级统计机构查办的统计违法案件看,个别地方干预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等行为仍时有发生,个别企业不抵制、不反对干预本企业依法独立报告权益,或者为了争取贷款、争创名牌、享受政策优惠等,虚报瞒报统计数据谋求自身利益。

  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企业源头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此番出台这个《办法》,就是为了将《统计法》关于对统计违法行为要予以通报的要求常态化和具体化,坚决维护企业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统计法律的严肃性,为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该负责人透露,除了向社会公示其失信信息,这些信息还将逐步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管理等直接挂钩。企业一旦进入失信企业名单,其形象和生产经营活动就会受到影响,企业将会为此付出相应的成本和代价。这样就会促使企业自觉抵制干预统计数据的行为。同时通过公示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借助社会监督力量,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反对和制止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舆论氛围。

  据了解,目前已有近100万家重点企业通过国家联网直报平台直接向国家统计数据中心报送统计数据。未来几年,还会有更多企业在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上直接填报数据。

  国家统计局表示,该机构将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和其他统计违法行为,并对举报者依法予以保护。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或采取在线举报形式,也可以采取传统的信件举报形式进行举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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