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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开展“执行风暴” 地铁公交曝光“老赖”信息

  • 发布时间:2014-09-30 16:55: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导读】南京市法院系统开展“执行风暴”,地铁公交曝光“老赖”引热议。《央广财经评论》本期观点:应多管齐下解决法院判决执行难的问题。

  央广网财经9月3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从9月到11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为期3个月的“执行风暴”。从昨天起,南京地铁和两百多条公交路线上的显示屏,开始滚动播放“老赖”信息。

  据南京市中院民事执行局副局长李兵介绍,这次在地铁和主要公交线路上,公布“老赖”信息活动暂定3个月。地铁公司和公交总公司每天在所有地铁和部分公交线路运行时间段内播放16次,每次播放时间为2分钟。每次播放10个“老赖”的信息,每10天更换一批名单。

  这次在地铁和公交上曝光“老赖”,主要是针对涉民生案件、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串通,以虚假租赁、虚假买卖、虚假抵押、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等等。

  法院判决执行难是个老问题了,但是这种把老赖信息公开曝光的方式,效果如何呢?

  据介绍,自今年4月起,南京陆续在南京新街口、鼓楼广场及各区商业中心显示大屏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317个。截至今年9月23日,有42个失信被执行人在看到大屏曝光或通过亲友告知后,主动向各相关法院履行985.4050万元。而这次南京选择在地铁和部分公交线路上公布“老赖”信息,是因为地铁和公交人流量大,能看到的社会公众多,另外由于大屏晒“老赖”效果不错,所以在街头有影响力的大屏幕上公布“老赖”名单,将成为常态。

  对此,有网友表示,人要脸、树要皮,毕竟谁也不愿整天背着老赖的名声过日子,这是个解决执行难的好办法,值得推广。但是也有网友表示质疑,欠债不还钱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判决,就曝光他的个人信息,这是否是侵犯他的隐私权呢?

  对此,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表示,公示的信息要有选择,不是所有的信息都可以公示。另外,他认为,这样的办法也只是一种权宜之计。

  邱宝昌:实际上这是一种权宜之计,公开个人信息可能对拒不还款的人有震慑作用,可以督促他去还款。但是不还款的人他本身就是违法的,我们要在强制执行的手段上,方式上也一定要合法。像这种在公交车上去公示,把个人的信息去公布,我认为不妥当,因为他公开可以在网上把他的姓名、欠款的金额、不执行的情况公示,有公示网,把他必要的信息公示就可以了,并不是说所有的信息,所以这就看他公示的程度。另外一种就是拒不执行的,在其他方面去公示他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就是必要的信息,公示是可以的,不是所有的信息,看它公示的程度。拒不执行的不一定非要用公示信息,应该采取强制手段,如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可以拘留刑事责任是合法的,没有人去提出异议。

  另外,邱宝昌详细分析了法院判决执行难的原因,他表示失信成本太低也是原因之一。

  邱宝昌:执行难可能有很多因素,有的是确实履行不能,他确实破产了,确实有意外的不可抗力或其他的因素导致不能去还款,或者不能去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这种不履行判决跟那种有能力履行而去隐匿财产、转移财产这是有根本区别的。另一个方面法院判决,他应当去履行生效判决,不履行也可能是有原因,这种原因如果是有天灾人祸其他原因导致的不能履行,我认为这样去公示可能对他也不公平。对那些拒不履行的,不仅仅是公示问题,一定要采取强制的手段,这是一个问题。另一方面,有的就是失信的成本很低,为什么?就是说他不履行受到的法律追究或者受到社会的诚信成本很低,所以他有的是能履行他不履行,这种情况是有的。再有一种就是强制执行的力度不够,不够的原因就是查找这种财产有点难度,比如动产全国没有联网,如果他在本地查到的房产,到外地有没有很难差,它没有联网。有的包括一些财产状况,司法的执行与社会的诚信度有密切相联的,如果我们的诚信度提高了,除了那些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这种不能履行之外,一般他都是能够履行的。

  关于南京市法院系统开展“执行风暴”,地铁公交曝光“老赖”引热议。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张彬对此评论。

  经济之声:南京市在地铁和主要公交线路上公布“老赖”信息,帮助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也引起了很多网友的议论,有网友表示,执行难是个老问题了,感觉这种办法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用这种方式来羞辱被执行人,似乎不太严肃。您觉得这是帮助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好办法吗?

  张彬:相对来说,在现行条件下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邱律师有一点建议我是赞同的,就是如果确实是无力执行,那么应该有其他的方式。但是目前我们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不看广告看疗效”,那疗效最终结果是什么?确实有很多人通过不同途径把钱还上了,也就是说让债权人得到了应有的这样一种利益上的少受损失,我觉得那就达到他的目的了。至于刚才我们说的侵犯个人隐私等等的,这个侵犯个人隐私确实,国家有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权利,但是不是什么隐私都受到法律保护的,比如你的隐私权是不是合法?要合法了才能予以保护。故意的包括恶意的欠人债务,显然你首先你违法在先了,如果法律保护这种人隐私,那么你将置债权人的利益何地呢?所以至少在目前法律不太健全,执行层面有着很多难度的地方,债权人通过媒体,通过公交车公告的方式催促债务人还债,我觉得还是合适的。

  经济之声:法院判决执行难是个老问题了,您怎么分析其中的原因?

  张彬:执行难的问题邱律师也点到了几个要点,但是这里面其实跟我们相关内部的管理,包括执行起来的一些内部外部的因素比较多有关。但是最主要的是,我们现在说的是恶意的这种。确实,对于普通的债权人来讲,他让法院执行,人找不着怎么办?比如审理阶段这人就没了,或者说出庭了,但是一看判决结果对自己不利,然后背井离乡跑走了,或者说法院找不到人,这时候你会发觉这些情况会经常的出现,这种情况如果不采取一些公示的方式来解决,请问采取什么方式才能真正让我把钱要回来?

  经济之声:对,所以其实我们前面谈到了,在这种方法尝试之后,其实从今年4月份开始到9月23号也有一个数字,42个失信被执行人在看到这个大屏曝光或者是通过亲友告知之后,主动和法院联系,履行了他应该履行的这个职责。所以您觉得要从根本上来解决这种执行难题,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发力?

  张彬:从宏观上我们的制度建设肯定要进行相应的解决,包括这种执行能力,包括警察执行队伍的培养等等,包括我们相应的法院改革,强化执行工作的创新性,这都是宏观的。微观上,科技这么发达,我们是不是能把这些相应的信息进行联网,跟银行一样,纳入你个人的征信体系。比如有一个欠钱不还的,就是因为他买高铁商务座的票不给他买,因为已经纳入到商务信用体系了,所以他自己赶快把欠的钱还上了,因为他很可能寸步难行,我们的社会就是要建立一种,让欠债的人寸步难行,难以入睡的这样一种状态,才真正能够把市场经济顺利的推行下去。

  经济之声:所以您觉得其实我们现在这种诚信体系的建设还不够完善?

  张彬:目前来看,信用社会构建难度非常大,尤其在当下中国这样一个转型期的时候,但是特殊时期我觉得采取一些特殊手段。可能会有一些人有意见,但是我觉得本身来讲,按照老百姓最常用的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个社会不能说欠债的人很舒服,而被欠债的人却反而倒天天焦虑,这就不是一个正常的市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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