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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改革获新突破 农民有望当“股东”

  • 发布时间:2014-09-30 17:26: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社北京9月30日电 (记者 丁栋)29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作出重要改革部署。专家指出,通过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农民不仅从土地流转中获益,并有望成为农村集体资产“股东”,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解决的问题,是理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之间的关系,”30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中国社科院农村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目前许多承包土地的农民不从事农业,一些新型农业主体却租不到土地,现有的土地制度显现出诸多弊端,将阻碍中国农业的长远发展。

  深改组第五次会议提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李国祥认为,按照这一方案,承包土地的农民可以从农业中脱离,获得地租收益,新型经营者可以获得稳定持久的农地,大规模经营农业,代表了未来中国新型农业的发展方向。

  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此次深改组第五次会议提出,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将从制度上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实现。

  “实现农民集体财产权利,有很多种模式,股份合作制是其中一种,”李国祥举例称,虽然集体建设用地名义是农民集体所有,但是不能“分”权到户,很难保障农民权益实现。而农民以股份方式持有集体资产变为集体的“股东”,获得土地等资产收益的分红,可以理顺农民与农村集体的利益关系,具有很大发展潜力。

  他同时强调,中国各地农村差异巨大,很难用一个模式解决所有问题,要允许多种模式探索,随着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还要配套农村治理结构的改革,同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和农村治理的现代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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