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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息公示制度 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 发布时间:2014-09-29 08:34:45  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金 艾

  备受公众关注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5部规章,也将同时于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法律依据,对于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转变职能、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完善社会治理结构、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共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注册登记等信息自产生

  20个工作日内公示

  根据《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对这些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条例》还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企业应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根据《条例》,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

  年度报告需要覆盖的内容,还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此类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由企业自主决定。

  《条例》也明确,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企业公示信息将随机摇号抽查

  为确保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条例》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企业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信息不实

  将入“黑名单”

  针对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根据《条例》,此种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企业满三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

  限制或禁入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针对政府部门的履职情况,《条例》明确,政府部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政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提供“私人订制”

  鉴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性,国家工商总局专门出台《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为特殊群体提供“私人订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一样,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是否公示。决定公示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决定不公示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则比个体工商户增加了“资产状况信息”。考虑到个体工商户相对于其他形式的市场主体而言,无论其未报送年报,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还是无法联系到,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没有对其采用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而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

  辖区内企业总量的3%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施行能够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抽查主要包括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企业公示及时信息。

  每次抽查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两种方式。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部门不设定条件,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定向检查是指工商部门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抽查比例不少于辖区内企业总量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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