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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 下发《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09-28 15:30:36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为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通知》强调,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深入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对于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重要性,周密筹划组织,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安排烈士纪念日各项纪念活动。一要举行公祭烈士活动。烈士纪念日当天,国家将举行公祭烈士活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我烈士纪念设施国家的我驻外使领馆,都要举行公祭烈士活动,深切缅怀烈士的不朽功绩,表达继往开来、接续奋斗的坚定信心。二要向烈士墓敬献鲜花。烈士纪念日当天,各地要动员和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学校师生、部队官兵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向烈士墓敬献鲜花;我驻外使领馆要动员和组织使领馆工作人员、华人华侨、留学生、中资机构代表等向我在境外的烈士墓敬献鲜花,永远铭记烈士的英名和壮举,进一步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三要开展网上纪念烈士活动。烈士纪念日前后,各地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辟网上缅怀纪念烈士栏目,倡导社会各界群众特别是青少年通过网络缅怀纪念烈士,学习烈士英雄事迹,继承烈士遗志,进一步激发爱国热情、凝聚奋进力量。四要关怀慰问烈士遗属。烈士纪念日前后,各地要组织走访慰问烈士遗属,积极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动员社会力量为烈士遗属送温暖献爱心,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全社会的尊重,进一步增强荣誉感。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行政主导、部门主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各方力量,细化明确分工安排,精心抓好各项纪念活动的落实,既确保纪念活动庄严、肃穆、隆重,又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铺张浪费。要充分利用红色资源,加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力度,强化烈士纪念设施教育功能。要把纪念活动与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手段,让参加纪念活动的人员真正从中得到教育、受到启迪。要大力宣扬烈士英雄事迹和优良传统,深入挖掘和弘扬不同历史时期的烈士精神内涵,用烈士精神凝聚党心军心民心,让正能量在全社会广泛传播。同时,要继续组织安排好清明节期间群众性祭扫烈士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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