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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将安排专项资金 支持中小企业

  • 发布时间:2014-09-28 08:32:50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福州站记者 张珺)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省、设区市的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针对中小企业用地难的问题,《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统筹规划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支持创办中小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厂房出租给中小企业使用,也可以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创办中小企业。

  《条例》还明确了要在资金上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要求省、设区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要专款专用,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其他资金应当向中小企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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