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试点办法允许融资融券
- 发布时间:2014-09-27 14:30:28 来源:今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新华社上海9月26日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26日正式发布,允许融资融券成为最大亮点。《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指引》等配套规则同时发布,意味着“沪港通”规则已经齐备。
上交所方面同时表示,“沪港通”开通时间仍有待确定。
自今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以来,“沪港通”试点筹备工作一直在积极推进之中。
据了解,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26日正式发布的《试点办法》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特点。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的总原则是一方面充分考虑“沪港通”市场化、国际化的要求,尊重市场和投资者权利,为正常合理的市场行为预留空间;另一方面充分考虑控制风险跨境传递,强化跨境监管,确保“沪港通”试点平稳安全运行。
允许融资融券成为《试点办法》终稿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在允许沪股通投资者在香港市场开展沪股通股票保证金交易(类似于内地的融资业务)、股票借贷和担保卖空(类似于内地的融券业务)前提下,《试点办法》明确,沪股通“融资融券”标的应当属于上交所市场融资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范围,担保卖空价格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并对担保卖空比例限制、暂停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等事项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与此相关的四种非交易过户情形。
同时,《试点办法》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港股通禁止融资融券的规定,明确港股通融资融券相关事宜“另行规定”。这也为港股通融资融券业务打开了空间。
上交所有关人士表示,《试点办法》等发布意味着“沪港通”规则已经齐备。下一阶段上交所将协同有关各方,继续扎实做好“沪港通”的各项准备工作。(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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