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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购房将“认房不认贷”

  • 发布时间:2014-09-27 04:29:23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青岛9月26日专电(记者 苏万明)记者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青岛市六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保障性住房和市场多层次需求住房建设体系的意见》,放宽“限贷”条件等18条“新政”的出台,旨在推动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发展。

  《意见》提出,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住房,将在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出售唯一住房又新购住房的居民家庭,在偿清原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贷款的,按首套房贷认定,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认房不认贷”。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承担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各商业银行,将先行研究制定支持个人购买住房贷款的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利率合理定价,加快贷款审批、发放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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