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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投资合作跃向升级版

  • 发布时间:2014-09-25 21:29:45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路虹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加经贸投资合作正迎来新的发展阶段。

  9月中旬,加拿大国际贸易部长埃德·法斯特宣布,加拿大批准了中加《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FIPA)。依照《协定》第35条第1款的规定,该协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据了解,2013年中国与加拿大双边贸易额达到544亿美元,截至2013年年底,双向投资总额累计超过510亿美元。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协定的正式生效标志着中加两国的双边经贸合作迈出了重要一步,并将加速推动加拿大人民币离岸交易中心的建设进程。

  双向投资方式更多元

  加拿大龙源电力公司是一家来自中国的企业,公司总裁吴浩告诉记者,公司于2011年在加收购了达弗林10万千瓦风电项目,公司在北美发展的中期目标是到2015年风电发电量达到500兆瓦(MW)、太阳能发电量达到100MW。

  吴浩表示,中加投资协定的谈判历经两年多的磨砺,即将生效的协定将增加中国企业赴加投资的意愿和信心。协定明确了中加投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仅有利于中企赴加投资兴业,也有助于促使中国商业环境的更加公平和透明,利好加拿大企业来华开展投资活动。

  中加FIPA的落实将推动中企赴加投资方式更趋多元。北京雨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栾政明就建议相关企业可在直接投资之外,考虑通过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收购当地企业等间接的投资渠道。

  据栾政明介绍,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2014年创业板指数为1076点,目前处于明显的价格洼地。而加拿大完善的法律体系也为降低投资风险提供了较好的保障。栾政明提示了赴加拿大间接投资的5种路径:在公开市场购买股票;参与上市公司,与管理层商定价格收购协议;向大股东直接收购股份;要约收购;提前通过股东会商议,通过法院裁决的方式收购。

  投资程序更简便易行

  中加FIPA的正式生效和施行无疑将促进两国经贸投资关系的长远发展,但有关人士也指出,加拿大当前对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国国有企业投资的审核制度以及市场准入等程序还有待进一步简化。

  2012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148亿美元收购加拿大尼克森公司100%股权项目,创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金额之最。不过中海油的国有性质曾引发加拿大当地政商界的担忧。就在加拿大政府宣布批准中海油收购尼克森交易的当天,加拿大总理哈珀发表声明称,让海外国有实体进一步控制加拿大的油砂资源开发,已不再符合加拿大的利益。理由是,外国政府参与其能源行业已不能给加拿大经济体带来“净收益”。哈珀进一步指出,未来,外国国企如欲收购加拿大企业将会面临更加严格的审核,尤其涉及自然资源的收购时,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会获得批准。《加拿大投资法》规定,对到加拿大投资的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予以分别处理,加拿大政府审批的私有企业的收购案资产价值放宽至10亿加元,而国有企业收购案需要接受审批的资产标准仍维持在3.3亿加元的较窄口径。

  但实际上,加拿大企业和地方政府对加中FIPA的支持声很高。加国际贸易和投资专业咨询公司道森战略总裁劳拉·道森称,中国加入WTO后,在遵循WTO准则和透明度要求等方面“纪录是良好且可查证的”。加拿大需要和中国进行双边贸易和投资,这不仅是互利的,也是不可避免的趋势。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处在一个双方共同签约且共同遵守的协议保护下呢?

  道森认为,加拿大总有一些人对任何“开放本国市场”的提议歇斯底里,1994年他们就曾这样疯狂反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如今则是指向了加中FIPA,“可这个FIPA和加拿大与别国的FIPA难道有任何不同吗?”

  今年年初,安大略省经贸与就业发展厅投资专员杰西卡·吴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加拿大安大略省欢迎中国企业,尤其是信息技术、清洁能源、生命科学、金融服务业等高科技企业的投资。中国驻加拿大大使章均赛表示,很多中国企业希望到加拿大投资,很多加拿大企业也希望到中国投资。FIPA的实施将推动双边投资,使两国经济合作全面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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