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初步形成全面全程、多元化民事监督格局
- 发布时间:2014-09-25 14:4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5日讯(记者 李万祥)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主题为“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新闻发布会,通报2013年1月1日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有关情况。
数据显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174605件。201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由原来单一以抗诉为中心的诉讼结果监督转变为对诉讼程序、诉讼结果、执行活动的全面全程监督。同时,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从而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监督格局。
据介绍,在加强“受审分离”、“同级受理”制度设计的同时,检察机关民事检察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如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完善民事行政检察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民事和职务犯罪侦查两部门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实现了案件信息共享。江苏检察机关2013年在办理民事检察案件中共发现移送一般刑事犯罪线索184件,有关机关已刑事立案92人;发现和移送职务犯罪线索71件,有关机关已刑事立案48人。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目前全国已有6个省级人民检察院实现了民事检察部门和行政检察部门分设,一些有条件的分市检察院通过民事和行政检察部门分设、增设民事检察部门等方式,加强了民事检察专门机构建设。此外,各地不断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就加强检法两院的协作配合、规范执行监督和检察建议工作、促进法院依法司法等进行积极蹉商,会签相关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二分院分别与法院会签了《关于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民事抗诉、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
数据分析显示,检察机关对裁判结果的监督案件中,提出抗诉7394件,其中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5732件,改变率为76.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910件,采纳7294件,采纳率为66.9%。在对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中,提出检察建议22063件,采纳18542件,采纳率为84%;在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中,提出检察建议45487件,采纳41984件,采纳率达到92.3%。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年8月31日通过了《关于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明确了知识产权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对此,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法律监督:一是知识产权法院挂牌后,检察机关将确定与知识产权法院相对应的检察机关承担法律监督职责。初步设计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检察分院负责对知识产权法院的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确定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二是在上述相对应的检察机关,设立专门的组织并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检察人员履行对知识产权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三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知识产权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规范和指导,积极稳妥地开展知识产权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