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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可享200元

  • 发布时间:2014-09-25 07:54:20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保障对象

  对具有天津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父母双方或一方重残、重病、长期服刑在押、强制戒毒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或其他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境,且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城乡价补联动补贴的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儿童。

  本报讯 (记者 韩雯 通讯员 杜娟)为确保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日前下发《关于发放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本市将向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200元,预计将有3.5万名儿童可以享受到此项扶助政策。

  《通知》指出,本市建立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具有天津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父母双方或一方重残、重病、长期服刑在押、强制戒毒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或其他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境,且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城乡价补联动补贴的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儿童,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200元。

  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申领由困境家庭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步审核,区县民政局审批。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条件是困境家庭儿童年满18周岁的,基本生活费从18周岁生日所在月份的下一个月份起停发;18周岁以上仍在就学的,按其毕业月份的下一个月起停发。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业处处长赵金亮介绍,建立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继本市出台孤儿保障制度、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制度之后又一针对儿童出台的专项保障制度。此项政策实施后,市财政每年将投入资金约8500余万元。今后,还将陆续出台困境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等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本市儿童福利保障制度由过去传统的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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