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空气中氚监测系统变更修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09-24 16:30:33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空气中氚监测系统变更修改的请示》(中核运行执照发〔2014〕227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秦山第三核电厂空气中氚监测系统变更的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改造,确保秦山第三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9月1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