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合伙人”有啥利弊
- 发布时间:2014-09-24 00:32:16 来源:长沙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阿里巴巴在纽交所的上市让其“合伙人制度”再次受到广泛关注,投资者担忧阿里合伙人导致的中小投资者弱势地位会使其所持阿里股票的实际价值比看上去更低一些。正是这一制度导致阿里最终转向美国上市,原因即在于美国资本市场基于阿里的高股价认同了其制度,虽然仍然有声音认为这一制度正是阿里的最大隐患。
对此,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啸律师介绍说,所谓阿里合伙人,即由一批被称作“合伙人”的人提名董事会中的大多数董事人选,而不是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董事提名权。应当注意的是,合伙人并不能直接任命董事,所提名的董事,仍须经过股东会投票通过才获任命。从 2010年开始,阿里集团就已经开始在管理团队内部试运行“合伙人”制度,每一年选拔新合伙人加入。对于合伙人的选拔标准,马云表示,合伙人必须“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根据这一观点,合伙人制度是依靠建立一个热爱公司、使命驱动、坚持捍卫阿里文化的群体,对抗外部各种竞争和追求短期利益的压力。
就这一“合伙人”方案的利弊而言,比较在香港和美国两地上市的区别,在香港上市,不允许此类合伙人制度或双层股权结构之类影响股权平等的制度,但外部监管也相对宽松;在美国上市,允许双层股权结构,但监管更为严厉,还会有小股东集体诉讼的压力。其实质就是,香港依靠严格的事前监督将公司制度限制在狭窄的范围之内,相应地放松了事后监督;美国给予公司制度更多的自由,只要求他们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更严格的后果。应当说,美国的制度更为灵活开放,而在权益保护和公司监督上比香港并未放松。阿里的选择则是比之双层股权结构更为高度集权的制度设计,在合伙人具有高度的合作和敬业精神时,这一制度将是公司运作的巨大动力。而合伙人自身、合伙人之间一旦出现矛盾,也可能将公司带往无法预料的方向。对此,我国资本市场应该进行深入思考,须知资本市场以灵活自由为根本生命力,对事先审批进行严格化只会导致官僚主义的低效率和市场失去活力,给予公司在制度创新和权利创新上更大的自由度,给公司更大的发挥空间来灵活应对市场,并依靠提高行政能力,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方式来消弭风险,才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方向。
(记者 曹开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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