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展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 发布时间:2014-09-23 08:51:45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2014年,河南省财政选取6个县开展了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目前,已下达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资金3600万元,各项试点工作已经有序展开。
为推动试点工作,河南省财政印发了《关于开展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是明确试点原则。确定了“先农业后工业、先饲料后肥料”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思路,实行市场化运作,采取差别化扶持,坚持典型引路,实施整体推进。
二是明确试点目标。计划通过三年试点,试点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县域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基本建立,综合利用的内生动力显著增强,不再发生农作物秸秆随意抛弃、焚烧现象。
三是明确支持内容。省财政每年安排3600万元专项试点资金,每个试点县补助600万元,试点县财政配套100万-2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农作物秸秆收储网点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收储设备购置;通过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每年支持每个试点县不少于1000万元。
四是明确工作要求。各试点县市要建立县市政府主导、财政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和资金整合、监管、项目运行管护移交、试点绩效考评等管理机制。
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财政厅与各试点县签订了《河南省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协议书》,细化了试点县年度工作责任目标,明确了双方责任和义务。一是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试点指导意见,审核试点县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对试点县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绩效考评;二是各试点县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试点指导意见,合理选定试点模式、划定试点区域、确定项目布局,筛选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分配使用试点资金,组织项目实施。三是明确违约责任。试点县如果出现未能实现试点目标等情况,省财政厅将扣减试点资金或终止试点资格并收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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