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 立法成熟 执法积极
- 发布时间:2014-09-23 05:53:12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截至目前,韩国已有170余部法律对特定领域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为实施限制和规范
韩国的反垄断立法建设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目前已趋于成熟。独立的反垄断执法部门——公正交易委员会的设立和发展基本与立法建设同步,积极的执法实践有效地维护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了中小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虽然韩国政府很早就注意到了国内经济中的垄断现象,但第一步带有反垄断意义的法律——《稳定物价和公正交易法》直到1971年才正式出台。进入上世纪80年代,韩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期,财阀依靠强大的经济实力占据了垄断地位,阻碍了市场合理结构的形成和自由竞争的产生。为此,韩国于1980年底公布了《限制垄断及公正交易法》(简称《公正交易法》)。此后该法历经了数十次修订和完善,成为韩国反垄断的基础。随后,韩国又颁布了《防止不正当竞争法》。自此,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别立法,形成了《公正交易法》维护鼓励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维护交易秩序双管齐下的立法结构。截至目前,韩国已有170余部法律对特定领域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为实施限制和规范。
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是根据《公正交易法》等法律设立的独立机构,实际上是一个准司法机关,直属国务总理领导。该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对涉及有序竞争、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公正交易的案件进行调查、审议和处理。
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自成立之后就频频出手,制裁了一批大型跨国企业,有效地维护了韩国国内的市场秩序。2008年6月,公平贸易委员会对英特尔公司处以260亿韩元的罚款。根据调查,英特尔公司向韩国企业提供退税,以阻止相关企业购买其竞争对手AMD公司的芯片。2006年2月,该委员会又对微软公司开出325亿韩元罚单,理由是微软公司的视窗操作系统捆绑视频播放软件和即时通讯软件的行为违反了韩国反垄断法。2009年7月,公正交易委员会宣布,高通公司利用手机芯片技术专利,以变相折扣与回扣等方式控制下游生产商,使该公司自2002年起在韩国的市场占有率一直维持在98%以上,在韩国手机芯片业形成了垄断。为此,高通被处以高达2600亿韩元的罚款。
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对国内大企业也不手软。2007年公正交易委员会以从事不公平市场交易为由,对现代汽车公司处以230亿韩元罚款。2012年3月,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又认定SK Telecom、KT、 LG U+三家移动运营商和三星电子、泛泰和LG电子三家手机厂商非法操纵手机价格,6家企业共被罚款458亿韩元。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以积极的执法实践有效震慑了超大型企业操纵韩国国内市场的行为,成为打击垄断经营的巨人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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