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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前提交申请 地方留存50%补贴企业

  • 发布时间:2014-09-23 04:34:59  来源:成都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国税局获悉,为做好全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出台了对我市“营改增”试点税收增加企业给予适当财政补贴的政策。

  据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补贴对象是:税收征管关系在我市且税款缴入我市各级金库,因“营改增”导致实际税负增加的企业。补贴时间从2013年8月1日实施“营改增”试点起,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市国税局将以企业在规定期间内实际发生的税收增加额为基数,按我市地方留成(即65%)的50%给予补贴。补贴根据企业一年内累计税收增加情况一次性兑现。同时,补贴资金的审核和拨付以企业自行申请为前提。

  特别提醒:因“营改增”试点税收增加的企业,应尽快在今年10月15日以前向所属区县国税局递交补贴申请。

  申请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材料

  1 关于申请"营改增"试点税收增加企业财政补贴资金的报告

  2 成都市“营改增”试点税收增加企业享受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3 企业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 所属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5 所属月份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6 财税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上述材料一式4份,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在侧面加盖骑缝单位公章。第1、第2项资料的具体样式,申请企业可到主管国税机关或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咨询。

  罗娇 成都晚报记者 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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