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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全市取消限购

  • 发布时间:2014-09-23 04:34:04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福州站记者 张珺)“闽八条”出台50多天后,福州有了具体的配套实施意见。昨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福州全市范围内取消商品房限购措施,并支持首次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新的政策与“闽八条”一样,都是从8月1日开始实施。

  还清房贷后再买房按首次贷款认定

  在政策出台前,福州五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属于限购的范围。此次福州市出台的《意见》,首先明确了限购政策的取消。除了取消限购措施外,在福州全市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同时,购房人还清房贷后再次贷款买房的,按首次贷款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实际上,后面的这些政策在“闽八条”中就已经提及,不过要贯彻落实还需金融机构的配合。

  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福州市政府还将对首次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予以切实保障,提供税收等优惠措施。其中具体的表现即,家庭购买“首改房”(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按首套房认定,可享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和银行贷款利率。

  不仅如此,《意见》还明确,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房、受赠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也就是说购房人在外地购房或名下有多套拆迁安置房都不影响其首套房或“首改房”的认定。

  普通商品房认定取消单价限额

  从《意见》实施之日起,福州的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也取消了单价的限额,仅需要认定两个指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在税收方面,对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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