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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大保护投资者“权重”

  • 发布时间:2014-09-22 06:32:19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作为资本市场最大参与主体同时又是最弱势群体的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繁荣与否的基石,只有中小投资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公平、公正、公开得以真正落实,才能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成熟的证券市场都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因此,应加大保护投资者“权重”。

  尽管现行证券法也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但实际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特别是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对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发生后民事赔偿机制等方面还有欠缺,比如受光大事件挫伤的投资者就不能依法得到补偿。笔者认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应在以下两个方面得到强化:

  首先,完善和落实证券违法民事赔偿制度。现行证券法虽然初步确立了证券民事责任的框架,但对于造假上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市场违规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缺乏关于造假上市、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证券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细则;对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有关责任主体、责任份额、归责原则等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应明确规定对投资者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制度细则,对造假上市、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和欺诈客户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净化市场环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对证券市场影响很大,尤其是对投资者的判断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一定要有法可依。现行市场信息披露乱象横生,一家上市公司有重大重组或高送转等,往往信息都提前走漏,股价早已一飞冲天。目前国内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应在规范方面设立相应条款。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走漏消息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加大保护投资者“权重”,才能使我国资本市场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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