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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首次通报发审委委员违规 对IPO“把关人”监督待加强

  • 发布时间:2014-09-21 16:49:11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上海9月21日电(记者杜放、罗政)证监会日前通报,第16届主板发审委委员邓瑞祥在任职前涉嫌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被立案调查。

  这是A股发审制实施20多年以来,首位发审委委员正式被查。从被判10年有期徒刑的前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到已被移送法办的并购重组委委员吴建敏,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道闸门”,这些企业上市、增发的“把关者”该由谁来监督?

  ?监管风暴刮向发审委委员

  中纪委网站、中国证监会19日分别通报,证监会发现第16届主板发审委委员邓瑞祥担任委员前涉嫌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决定立案调查。

  证监会纪委监察局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相关规定,鉴于邓瑞祥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已不适合担任发审委委员。证监会决定,解聘邓瑞祥第16届主板发审委委员职务,并予以公告。

  据此前公告,邓瑞祥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总经理,今年5月起刚刚任第16届主板发审委专职委员,任期还不足5个月。

  今年至今的内幕交易监管风暴中,已有券商、基金、保险资管、私募高管等各种违规者落马。但A股发审委委员被查,尚属首次。

  亟待约束A股关键“闸门”

  作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关键“闸门”,发审委是我国证券发行核准程序中的重要环节。1993年6月,第一届发审委成立。1999年证券法颁布实施后,发审委正式成为我国股票发行核准制的法定审核机构。

  “在散户为主的A股中,发审制度本身是有贡献的。”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说,历经20多年的风风雨雨,发审委制度在不断改革和完善。

  但由于审核股票发行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大部分发审委委员来自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律所及券商保荐人、上市公司代表,任职方式包括兼任或由现职转任为专职委员。

  曾任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的王小石,在工作期间借职务之便出售发审委委员名单,于2004年因涉嫌受贿被捕。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张宗新等专家认为,“面对利益冲突,公开透明是维护发审制度公正和约束违规行为的基石。”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认为,一些违法、违规案例暴露出,发审委、并购重组委这“两委”的选任、回避方式亟待更透明。

  注册制需要注重专业化与监管转型

  针对发审委委员卷入内幕交易,证监会纪委明确表示,今后将注意加强对“两委”委员的教育提醒,严肃工作纪律,从严管理,从严要求,切实防范利益冲突,对违纪违法者,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手软。

  近年来,证监会已多次优化发审委选任机制,多次改革后行政人员、非专业人员比重已大幅减少,也增加了买方代表的比重。张宗新认为,证监会发审工作在透明度方面,近些年来已有明显改观。

  19日与邓瑞祥案件同步披露的,还有证监会注册制改革的时间规划。尽管两件事情并无直接联系,但是注册制的推出,无疑会极大地约束公司上市“把关人”的权力。

  张宗新指出,在IPO注册制的改革当中,应当特别注重监管的转型。“监管应当由前台转向中台和后台,在市场化发行和定价机制的基础上,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

  也有专家建议,改革中还可增加专职人员比重。“无论是发审制还是注册制,都存在对上市公司财报真实性的审查过程。在纳斯达克等海外股市,这项工作更多是由证券监管机构的专职人员完成。”吴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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