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海洋生态法规未被严格执行
- 发布时间:2014-09-21 01:17:58 来源:科技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科技日报讯 (记者李禾)在日前举行的《“潮间带”消逝,候鸟何所依——黄渤海“围填海现状”调查》报告发布会上,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说,在“潮间带”禁止开发、建设是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但鸟类栖息地,特别是“潮间带”对鸟类生存的重要性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法律法规也没有被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20条规定:“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而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5号),第21条规定更加明确:“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禁止在经济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和鸟类栖息地进行围填海活动。”
夏军说,在涉海工程,包括围填海项目的环评中,不仅要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还应把补救措施和补偿金都计算出来。“如果非要破坏鸟类栖息地的话,那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就要落实对鸟类的补偿,即再给鸟栖息、繁殖等找一个地方,找一个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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