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证监会代4500投资者追偿中信泰富 涉嫌误导投资者
- 发布时间:2014-09-20 09:49:01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香港市场第一次将大型蓝筹公司作为索赔对象
港证监会代4500投资者追偿中信泰富
时隔6年,香港证监会再次剑指已更名为中信股份(00267.HK)的原中信泰富及其数名前高管,要求其对2008年炒外汇巨亏事件爆发、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误导资料期间买入中信泰富股份的4500名投资者进行赔偿。
对此,公司方面极力低调应对,但投资市场上反应热烈。不少中小股民、法律界人士、证券分析人士等均认为,香港证监会此举令人欢欣鼓舞,将对净化投资市场、规范上市信息披露、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长远和积极的意义。
涉嫌误导投资者
港证监会6年后打老虎
如今的中信股份已非6年前的中信泰富所能比拟:一个月前,顶起“央企第一整体上市股”的光环,中信泰富高调更名为中信股份。截至9月17日,中信股份的市值已达近3500亿港元,而在当初整体上市时,公司还获得母公司中信集团2800亿港元资产注入。可以说,如今的中信股份堪称港股市场上的一只庞然大物。
但香港证监会依然对其前身,即中信泰富于6年前涉嫌误导投资者及公司前高管的失当行为追查锲而不舍。9月11日,香港证监会公布,分别向香港原讼法庭及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提出对中信股份(前称中信泰富)及其5名前执行董事展开法律程序和研讯程序。涉及5名前高管分别是前主席荣智健、董事总经理范鸿龄、副董事总经理张立宪和李松兴及执行董事周志贤。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证监会此次提出,将寻求香港原讼法庭颁发回复原状令或赔偿令,以使在公司公布误导性资料的日期至披露真实财务状况的期间,购入该股多达4500名投资者得以回复至原状或得到赔偿。此外,香港证监会还寻求审裁处对中信5名前董事施加制裁。
律师提醒:
衍生品投资者也应获赔
香港证监会发言人强调指出,“本案对于投资者损失的评估,将为曾经受虚假或误导性数据影响而买卖股票的股东,在如何计算回复至原状的所需金额确立重要案例。”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香港证监会在事件调查到了第六年,即香港规定的民事诉讼期限的最后一年才提起诉讼,但香港证监会的决定最终给投资者和整个香港市场带来了一线曙光,显示了成熟市场的监管者将中小投资者利益放在第一位。这将成为投资者赔偿的一个重要范例,对香港和其他资本市场有很好的示范意义,对内地股民维权提供了能切身感受到的学习案例,尤其是在未来A股IPO向注册制转变的大背景下。
代表受损失股民的香港律师涂谨申表示,“我们有足够的证据显示,原中信泰富及公司前任高管有误导投资者的失当行为,因此我们将会坚持维权到底!”他同时透露,除了香港证监会划定的4500名投资者,他还收到了另两类投资者的求助,包括早于2008年9月12日已持有中信泰富股票者,以及9月12日至10月20日期间买入中信泰富窝轮的投资者,他们认为同样受到误导,应该获赔。
对此,香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只要证明因为中信泰富提供的错误信息,影响其投资决定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都可以提出索偿。另外,因为受错误信息影响而没有出售股票的小股东也可以索偿。但也有证券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参与窝轮交易的多为短线投机者,因此相关赔偿诉求未必会获得受理。
诚信文化受冲击
中小股民胜诉概率大
案情显示,2008年9月12日,中信泰富对外发布公告称,公司的杠杆式外汇合约投资对财务无重大不利变动。但是,截至2008年10月20日,公司却“转口风”并发出盈利预警,表示投资外汇业务招致巨额亏损。香港证监会指出,此时公司公告显示,其实中信泰富早在2008年9月7日就已察觉到公司外汇投资的潜在风险。
廖料分析说,在本案中,公司及其高管的过失主要表现在信息披露上,“香港资本市场的监管原则是以信息披露为主建立全面的监管体系,如果上市公司的诚信出了问题,对于整个香港的监管文化都会形成冲击和考验。因此,本案对于中信股份股价和公众形象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我相信只是短期。”
国际评级机构穆迪表示,香港证监会对中信股份提起的法律程序,对公司信用评级具有影响。穆迪表示,预计香港证监会的起诉可能会导致中信股份及其前董事最终要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这将削弱中信股份的利润和现金流表现。不过,穆迪根据未经审计的预估数据,赔偿数额将相对远小于公司去年560亿元人民币的税前利润,以及最近股权融资筹得的420亿人民币现金。
外资大行瑞信则表示,香港证监会拟就2008年炒汇巨亏事宜向中信股份及前高管发出相关申索书,公司将为此面临负面压力。另外,中信股份正寻求实现与中信集团的协同效应,但该行认为其盈利能见度仍偏低,因此给予其投资评级维持“中性”。(证券时报记者 吕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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