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一步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
- 发布时间:2014-09-19 21:16:59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北京9月19日电(记者李延霞 吴雨) 中国银监会19日发布《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一步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其中包括取消外资银行在一个城市一次只能申请设立1家支行的规定,取消支行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要求等。
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对于外资法人银行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机构终止等行政许可事项,在条件、程序和时限方面最大限度与中资商业银行保持一致,为中外资银行公平竞争、互利共赢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我们一直强调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无论中资还是外资,国有还是民营,在政策、法规上都应该一视同仁,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进一步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势在必行。”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
他认为,取消支行营运资金的最大限额要求,将使得外资银行开展业务的成本更低;取消外资银行在所在城市一次只能申请设立1家支行的规定,将有效促进外资银行在中国各个城市大力发展分支机构,遍地开花。
据了解,自2007年在华外资银行获准转制以来,外资银行在中国已经走过七个年头。比起刚进入中国市场时的快速扩张,近两年在华发展速度相对缓慢,业绩增速和在华市场份额都呈现下滑势头。
郭田勇表示,目前外资银行在国内市场的份额占比较低,但这不是限制的结果。“任何一个银行到东道国去发展,都会有一个很长时间的蛰伏期,要打开业务都是有过程的”。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对外资银行的适度“松绑”将带来更强的活力和竞争力,也使得国内银行在竞争中学到更多国际先进经验。
不过,他认为,外资银行会不会大举在各地开办分支机构,还取决于各行自身情况。
根据国务院历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办法》删除了外资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开办借记卡业务、营业性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运资金及变更营业地址、设立自助银行等已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同时,《办法》精简许可程序,将外资法人银行设立分行的申请程序由目前的“双轨”报送,即拟设分行所在地银监局、外资法人银行总行所在地银监局同时向银监会报送初审意见,简化为由拟设分行所在地银监局转报,使市场准入环节和后续监管更好地衔接。
“自从中国加入WTO以来,践行了一系列承诺,在金融的法规制度上,也已逐步和国际金融制度接轨。但是,在发挥市场决定作用方面还有提升空间,行政许可方面的改进将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深入,朝着市场化方向迈进。”赵锡军表示。
他认为,通过改革,可以打通内外资的差异性,使得更多参与者进入中国市场。尤其是“简政放权”客观上为中外资银行竞争营造更公平、规范的环境,利于银行更好发挥各自优势。
银监会表示,将继续支持外资银行积极参与中国市场提供金融服务,为中外资银行创造公平、规范、透明的政策环境,促进银行业机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