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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退役士兵就业税收扣减按上限执行

  • 发布时间:2014-09-19 19:31:05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为进一步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治区在国家政策规定的税收扣减幅度内,分别按9600元和6000元的税收扣减上限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出台了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政策规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9600元幅度扣减相关税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000-6000元幅度依次扣减相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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