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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补”分离 理顺购销机制

  • 发布时间:2014-09-19 08:32:34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随着国家推出大豆和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持续实施多年的大豆、棉花临时收储制度退出市场。国家正在着力推动最低收购价政策和临时收储政策逐步向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转变。这项改革事关千家万户农民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为慎重起见,我国分品种推进改革,对大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先行先试。改革的出发点是,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理顺扭曲的大豆、棉花购销体制,激发市场活力,为全面实施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探路。

  不可否认,我国从2004年以来推行的以最低收购价格、临时收储价格为主的农产品价格调控体系,在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稳定农产品市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初设计托市收购政策的理想状态是:放开大豆、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市场,收购主体可以敞开收购。当市场价格低于托市价时,启动托市价,正常情况下的农产品收购价格仍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由市场机制决定。

  然而,托市政策实施多年来,逐渐脱离了设计政策之时的理想状态,越来越倾向于以提高托市收购价格调动农民种植积极性,导致大豆、棉花等重要农产品价格持续多年上升,国内外价格倒挂,农产品购销机制严重被扭曲,“政策市”基本取代了“市场市”。可以说,以托市收购政策为主的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的弊端日益凸显,到了亟待改革的重要关口。

  改革说到底是利益的重新分配,要通过制度的设计充分保障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还要有利于激发加工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在托市收购政策下,各个市场主体对于这一政策的反应不一:农民销售积极性很高,加工企业入市收购谨慎,国家收储企业承担起收购的主要责任,负担很重。如何平衡各个市场主体的利益,是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农民种植积极性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保障,但更需要激发加工企业入市收购的积极性。因为加工企业是大豆、棉花等重要农产品产业链条上的重要环节,只有企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才能盘活整个产业链。

  通过推行以差价直补为核心的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行“价”、“补”分离。通过直接补贴给农民的方式间接作用于市场,有利于直接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市场发育和价格形成;有利于充分调动各个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增强国内重要农产品原料竞争力和加工企业成本竞争力;有利于抑制过度进口国外农产品,增强我国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目前有关部门、农民和企业因各自角度不同、出发点和利益关注点不同,关于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究竟应该如何补,在具体措施上还存在一些分歧。改革无法做到让每一个利益攸关方百分百满意,但可以肯定的是,改革会让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完善,最终保障的是农民利益、农产品市场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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