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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调整

  • 发布时间:2014-09-18 15:32:06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从本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据悉,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201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对象包括:2014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2014年参军入伍的往届毕业生;2014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2014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补报往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复学生。(本报记者 魏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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