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盛遭陕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 发布时间:2014-09-18 05:34:20 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刘宁) 由于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有不完善之处,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宏盛 代码600817)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记者昨日在“陕证监措施字[2014]9号”文书中看到,陕西证监局执法人员发现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中存在两方面问题:首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不完善。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缺少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信息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将保密义务和责任告知知情人的内容;其次,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不到位。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填写不完整,如身份证号码、与公司关系、获取方式、获取地点等重要信息填写不全。与此同时,对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2013年董事和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发生变动等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均未登记。上述问题,分别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三、六、十一条的规定。基于此,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宏盛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据了解,这已不是ST宏盛首次因信批违规而遭遇监管部门的处分。2013年6月18日ST宏盛重组相关方就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问题召开了公开说明会。随后,上交所就各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线索和证据做了进一步排查和梳理。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认为:ST宏盛对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终止原因的披露不够及时、准确、完整;主要重组方国新能源对重组终止原因的披露不符合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财务顾问海际大和对重组终止原因的表述前后不一致,未能勤勉尽责。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于事后对ST宏盛、国新能源和海际大和违规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视情节分别予以了通报批评或其他监管措施。
记者同时从陕西证监局了解到,近年来该局顺利推进监管转型并取得初步成效,主要以信息披露监管为核心,着力加强审计督导和年报审核,不断提高辖区上市公司透明度,并切实加强了投资者保护、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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