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人民嘱托 履行监督职能
- 发布时间:2014-09-18 04:36:04 来源: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对本级“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职权。依法行使好这项职权,对于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促进地方经济政治和社会全面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为了行使好这项职权,切实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履行权力机关职能,不断加强和改进对法律实施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作用发挥,成效显著。
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职能。自1981年12月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对“一府两院”和人大工作听取汇报,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建议,聚全省之力,推进工作,共谋发展。人代会后,历届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关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等,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汇报,把握全省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提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民生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综合监督职能。(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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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省人大常委会把促进宪法法律在我省的实施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每年坚持选择3—4部法律法规,组成检查组在全省进行执法检查,了解法律实施情况,纠正违法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一府两院”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三十多年来,先后对100多部(次)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纠正或建议研究、整改的问题1000多项。特别是近年来,省人大及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的“上下连动”“跟踪检查”,对审议意见办理的“满意度测评”等,引起了执法部门的重视,有力地推进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坚持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建议。据统计,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听取和审议的报告,除一年一度的财政、计划和审计工作外,对“一府两院”和省人大相关调研报告共180多项进行了审议,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提出对具体工作的意见建议,为“一府两院”有效行使人民权力起到督促、推动作用。同时在监督的方式方法上,通过联组会议审议、工作评议、述职评议、询问等形式和方法,不断加大人大监督力度,推动“一府两院”工作。
围绕省委重大战略部署和决策开展调查研究。历届省人大常委会都十分重视发挥组成人员调查研究的优势,除了配合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汇报、组织调研组进行调研外,还坚持选择我省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省委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开展调研。上世纪开展的西部大开发和2008年开展的经济结构调整、教育改革、涉法涉诉,及2013年开始的着眼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对全省有色金属工业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着眼生态安全屏障构建、对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生态保护情况进行了调研,着眼文化战略平台打造、对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着眼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对民族地区享受和落实优惠政策情况进行了调研,着眼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对城镇化建设、农民增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全省科技创新等重大问题进行了调研。这些调研后形成的报告,既当好了省委重大战略实施的参谋助手,又推动了“一府两院”相关工作。同时,省人大常委会长期做好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并及时转办、督办,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群众合法诉求实现,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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