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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下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硬骨头

  • 发布时间:2014-09-16 07:51:49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科体改革进行时

  本报记者盛 利

  千呼万唤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分配权改革,在新出台的《成都市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成都十条”),又迈进一大步。

  支持在蓉高校院所自主处置科技成果,由审批变成备案;支持在蓉高校院所与发明人共同申请、享有和实施知识产权等核心条款,无论是深层体制突破,还是具体政策效应,都正引起高度关注。

  日前,科技日报记者走访成都市科技局等政策制定部门、部分高校院所、校地合作载体了解上述政策的台前幕后。

  制度如何消除成果转化梗阻?

  近年来,成都进入科技改革政策“密集期”:从去年出台“建设创新型城市‘1+N’政策体系”,到今年推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161”总体部署,再到每年拿出约10亿元财政资金推动实施 “六大工程”,其政策的密度、力度都堪称“历史罕见”。

  随着改革深入,拥有53所高校、30家国家级科研院所、45个国字号研发平台、科技资源排名全国第六的成都,进一步明确了“发挥高校院所在技术创新中源泉作用”的改革命题——在接连推出创新创业载体、科技金融支持、激励释放人才活力等改革政策后,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已成为不容回避的“硬骨头”。

  “成都十条”主要起草部门、成都市科技局局长唐华认为,当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挖掘和激活成都丰富的科技资源,就必须打破现有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体制约束,完善既有科技政策体系尚存对成果转化的机制障碍,“向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要发展”。

  这不仅是被创新实践和理论研究反复证明的规律,更是成都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尽快转入创新驱动的内在诉求。

  新政出台前,由成都市科技局完成的《促进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加快成都转型发展的思考》调研报告,也提出一系列“佐证”:近年,成都技术合同成交额正呈“上升弧线”,去年达333.95亿元,居全国副省级城市第5位;全市不断增强的产业高端化发展,对科技成果的需求旺盛,2012年技术交易额吸纳技术成交金额首次超过输出技术,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上升至第2位。

  “破解高校科技优势如何转化为地方经济优势的问题,这正是‘成都十条’的使命所在。”唐华说,科技成果转化不是一个新话题,如何做好“转化”的文章,消除“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效率不高”的梗阻,为成果转化找到一条“高产之路”,才是新话题。

  为此,“成都十条”中第一条、第二条开宗名义,直指此次“深水区”改革的核心——“支持高校院所自主处置科技成果”“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力破高校院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分配固有“枷锁”。

   新政如何破除固有“枷锁”?

  我国2007年修订的《科技进步法》中明确,高校作为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的承担单位,享有财政资助科技项目中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但上述法律却因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而受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校以科研成果作价入股视为无形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须审批并上缴相关收益。

  “主管部门往往将职务科技成果当作一般性国有资产来管理,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设置转化权限额度,多头把关,层层审批。”参与“成都十条”酝酿的西南交大科技园公司总经理康凯宁说,过去高校科技成果从学校申报到公开挂牌,一般要经过教育部、财政部“两报两批”,“短则10个月,长则一两年。”

  为破解上述问题,“成都十条”在支持高校院所自主处置成果,明确成果收益可用于人员激励中。一方面“政策前置”。提出“支持高校院所与发明人约定由双方共同申请、享有和实施相关知识产权”等条款,从发明创造诞生的“源头”,解决成果归属问题,从而为成果“有效运用”“收益分配”奠定政策基础。

  另一方面“流程创新”。如将过去科技成果处置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并提出“支持发明人通过与单位协商获得高校院所拟放弃的知识产权”“高校院所2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可协商约定运用”“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等政策,则通过简化或创新成果处置流程,明确奖励、报酬权等,实现现有科技成果的“盘活存量”。四川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认为,这实际上强调了2012年修订的《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即“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及报酬,单位与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等政策。在现行政策体制下“具有可操作空间”。

  “科技创新,核心的要素是人,而经济利益又是激发人的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根本因素。”四川大学副校长李光宪认为,由于高校没有知识产权完全处置权,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教师职务发明往往不敢用于开办公司、创业等,“成都十条”态度明确的改革,坚定了学校改革的决心。

  “地方政策”如何调动高校院所?

  众所周知,按照我国现有高校院所等管理体制,拥有大量优势科技资源的央属、部属、省属科研院所或高校,对地方政府来说并无行政管辖关系。“成都十条”作为一项地方政策,能否推动此项改革的顺利实施?

  在“成都十条”发布时,成都市科技局局长唐华就透露,新政在调研期间,多所在蓉高校院所负责人均对改革表达出强烈期盼。目前成都市已着手与有条件的院所,采取签订战略协议等形式推进改革“落地”。

  “这次改革与西南交大前期已有的探索,不谋而合。”西南交通大学副校长张文桂介绍说,从2010年起,西南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已小范围尝试“分割”职务发明专利权给发明人团队,使职务发明人“晋升”为共同专利权人等探索,取得良好效果。“而新出台的‘成都十条’正倒逼在蓉高校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他表示,未来学校将以加大对职务发明人团队激励力度为核心修改现行《西南交大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副校长李光宪则认为,在成都仅电子科大、西南交大、四川大学3校就拥有两院院士33名、国家级科研平台23个;2013年3校科研经费均超过10亿元,“利用上述科技和人才优势资源,促进在蓉丰富的科技创新资源向企业流动,非常及时和必要。”

  而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院长周激流,则提出细化部分新策内容的建议,如“支持高校院所自主处置科技成果,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条款中,在实施中要细化自主处置的方式,要明确报哪级财政部门备案以及备案的流程等内容。同时,他认为可采取试点示范推动改革顺利进行,“鉴于国家、省尚未出台改革政策,建议先选择部分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改革试点单位。作为在蓉高校之一,我校非常愿意在成都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参与这两个方面的改革试点。”

  从上述调查不难看到,“成都十条”强力推动改革,正令成都创新格局焕然一新。但是要革除多年体制机制积弊,显非一日之功。正如四川大学副校长李光宪所说,“表面看风平浪静,实则暗流涌动”。面向科技成果转化“深水区”的改革,还涉及到科研人员及高校、科研机构评价体系改革,理顺政府、高校和职务发明人关系等诸多问题,这一方面需要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调整;另一方面,到了真正触碰固有利益格局的时刻,如果没有相关改革跟进,会不会依旧陷入其他城市一般的困惑与踌躇,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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