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混改伙伴的图谋:公募身影首现探索普惠路径
- 发布时间:2014-09-16 07:4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9月15日,中石化公布了销售业务引资名单,境内外共计25家投资者入围,以现金1070.94亿元认购增资后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资本角逐下的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引资重组终于尘埃落定。
值得注意的是,嘉实基金旗下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唯一公募基金产品身份入资中石化销售公司;16日,嘉实基金发布了嘉实元和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市场高度关注的国内首单央企混改因此具有了“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普通民众”的意义。
业内人士表示,央企混改首度出现公募身影,不仅为普通投资者参与改革进程、分享改革红利提供路径,也将使更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体在“选择潜在投资者”时更多考虑“让利于民”,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公募“变阵”助力首单混改
15日,中石化公布了销售业务引资名单,而嘉实基金旗下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实元和基金),以唯一一只公募基金的身份入资;16日,嘉实基金发布了嘉实元和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产品正式进入“问世节奏”。
这是公募首次获准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以股东身份参与央企混改。在此之前,囿于开放式基金申赎产生规模变动与目标公司股本必须固定的矛盾,业界并未对公募参与其中有很高预期。
而此次嘉实为中石化混改“定制”的公募基金是已成为“非主流产品”的封闭式基金,由于封基份额只可在交易所交易而不能赎回,因此总份额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从而在保持一定流动性的前提下解决了股本稳定的问题。
统计显示,2002年9月之后行业再无推出新的封闭式基金,而在现任基金公司总经理中,嘉实总经理赵学军作为唯一主持过传统封闭式基金发行的“过来人”,对封闭式基金有着更深刻的理解。
根据招募说明书,此次嘉实元和计划募集规模100亿,其中50亿投向中石化销售子公司股权,另外50亿投资债券。一旦中石化销售子公司完成上市,嘉实将在限售期(上市后一年)届满后三年内通过二级市场或大宗交易平台卖出股票。
换言之,该基金的收益来源包括限售期内公司现金股利、限售期后股票变现现金及债券投资收益。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属于公募产品,然而考虑到原始股投资的风险承受能力,基于销售适用性原则,嘉实元和的投资门槛定为10万,追加认购金额最低1万元;此外,监管层要求嘉实在销售过程中充分提示风险,保证信息披露的完备性。
多方协力 嘉实搭上混改快车
值得一提的是,公募基金能搭上混改快车,除了嘉实自身在产品设计方面的独辟蹊径,更凝聚了多方的支持。
据悉,当嘉实提出希望通过公募的形式让更多普通投资者参与到中石化混改进程中时,中石化高层非常重视,董事长傅成玉亲自带着深化改革小组领导班子听了嘉实的报告。
6月30日,中石化公布了混改引资方案,在选择潜在投资者方面明确提出“三个优先”, 即产业投资者优先、国内投资者优先、惠及广大人民的投资者优先。而最后一个“优先”,被视为以公募产品汇聚的广大普通投资者参与混改而“量身定制”。
有知情人透露,因为嘉实基金在中外诸多参与竞标的潜在投资者中,唯一代表“社会大众参与”的可能,在首轮入围投资者名单中,嘉实元和基金享有“单列”的待遇。
除了有“甲方”的认同,监管层的支持同样重要。据悉,由于涉及公募基金首次直投非上市公司股权和投资比例突破“双十”限制,证监会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此事,并最终在基金法的框架内给予了更多“宽限”。
例如,按照基金法规定,公募基金可投资公开市场上可转让的证券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品种。证监会依据这项授权性规定,确认非上市公司股权可作为嘉实元和基金的投资标的,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突破了传统的禁锢。
“很少有哪次改革能像此番混改这样凝聚众多共识:监管层来推动,企业愿支持,社会民众想参与。”赵学军表示:“正是由于中石化管理层对于社会责任的抱持和对改革方向的把握,也正是由于证监会从支持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这一大局出发,在自身授权范围内最大限度支持创新,才成就了公募基金首单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案例。”
“公募思维” 探索混改普惠路径
赵学军透露,从提出参与中石化混改到目前产品获批成行,这一具有重大突破意义的“项目”耗时仅仅4个月,各方推动此事的热情和决心可见一斑。
而在业内看来,上述各方之所以能协力促成此事,看重的是其背后的“标杆意义”——在首单央企混改进程中出现公募基金的身影,“普惠”的意味不言而喻。
“与专户和PE等为高净值投资者服务的主体不同,公募基金为中小投资者‘代言’,将其引入中石化混改,是参与各方对‘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普通民众’理念的表态。”分析人士表示。
事实上,尽管“普惠”是改革的大方向、大趋势,但在如何让民众广泛合理参与国企改革方面,市场一直在寻找可行方案;而此前个别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增资扩股不够透明受到舆论质疑,更凸显了建立这种“路径”的重要性。
“嘉实这个产品的成行,从普惠角度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一种‘公募思维’。”上述分析人士甚至猜想,“如果这个‘实验’顺利,其他混改是否也可以引入公募产品参与,相关探索是否有可能被纳入后续混改的制度性安排?”
该人士表示,此案例不仅为普通投资者参与改革进程、分享改革红利提供路径,也将使更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市场主体在“选择潜在投资者”时更多考虑“让利于民”,因此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记者 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