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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实现全省通关一体化

  • 发布时间:2014-09-13 08:31:18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12日从海关总署获悉,海关总署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和《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14年9月22日起,首先在广东地区空运、海运口岸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陆路口岸启用此通关方式。长江经济带方面,自2014年9月22日起,首先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海关(以下简称长三角地区海关)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在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启用该通关方式。

  至此,我国两大进出口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正式实施。业内人士指出,在当前我国进出口形势严峻复杂的背景下,此番海关推出通关一体化改革将不仅对我国外贸服务便利化改革有标杆性意义,也有利于外贸进出口的稳定增长。

  广东??企业“一地注册、省内报关”

  《关于开展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明确了此次海关区域改革的时间点、改革范围和改革主要内容概括。

  公告称,为落实区域协同发展重要国家战略,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为进出口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有力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在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以下简称广东地区海关)启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建立区域通关中心,构建统一的申报平台、风险防控平台、专业审单平台和现场接单平台,形成涵盖广东地区海关通关全流程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实现广东地区通关作业一体化。自2014年9月22日起,首先在广东地区空运、海运口岸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陆路口岸启用此通关方式。

  公告明确,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适用于广东地区企业在广东地区各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广东地区企业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或其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区域通关一体化等任何一种通关方式。

  同时,将取消广东地区报关企业跨关区从事报关服务的限制,允许报关企业在广东地区“一地注册、省内报关”。报关企业在广东地区内任一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均可以在广东地区各海关从事报关服务。

  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审核、税单打印、税费核注核销、无纸转有纸、汇总征税试点等操作按现行规定办理。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可由企业根据物流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在口岸或属地海关监管场所实施查验。对需转运分流到属地监管场所实施查验的,进出境货物及其运输工具应符合海关途中监管的要求。

  不仅如此,根据公告,广东地区海关可凭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出场(库、区)手续,实现卡口自动核放。广东地区海关还将通过“中国海关网上服务大厅”和海关“12360”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通关、舱单状态查询、疑难咨询等公共服务。

  长江经济带??构建一体化通关运行模式

  《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同样在多个方面明确了改革点。公告提出,海关总署决定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启动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建立区域通关中心,构建统一的申报平台、风险防控平台、专业审单平台和现场接单平台,形成涵盖长江经济带海关通关全流程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实现长江经济带通关作业一体化。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次改革将有效实现区域内海关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执法联动,使关区物流运作更顺畅,资源配置更合理,同步加强实际监管能力,将区域内的海关打造成为一体化的协作区域,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客观需求。

  ●南方日报记者 黄颖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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