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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信息发布有标准

  • 发布时间:2014-09-12 11:33:05  来源:滨海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时报讯(记者 于浩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细则近日对外公布。据介绍,《条例》中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分为3类,其中,符合信息必须真实、已实地看房、查验产权证等证件、签署经纪服务合同标准的为A类信息;在保证信息真实的基础上,至少完成实地看房、查验产权证等证件、签订经纪服务合同,其中一项内容的为B类信息;信息必须真实的为C类信息。“每项信息都有相应规范与之对应,这样既保证了消费者能够明确地了解房屋信息,也能方便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管。”滨海新区规国局房管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房屋信息发布规范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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