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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频“翻脸”曝监管漏洞 终止理由五花八门

  • 发布时间:2014-09-12 10:22:12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由于涉及到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因而企业上市时公布的募投项目,往往会成为投资者最为关注的焦点。然而,近年来在成功上市后,上市公司终止、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屡见不鲜,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在业内人士看来,除去企业自身运作中存在不规范之外,现行的募投项目监管制度存在漏洞也是造成募投项目说变就变的原因之一。

  终止募投项目越来越随意

  龙洲股份近日披露公告称,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龙岩公路主枢纽改造项目”,把用于该部分投资剩下的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9811万元,但项目实际上只投入了104.7万元,仅占募投资金的1.07%。

  近年以来类似龙洲股份这种披露公司将终止募投项目公告越来越多,尤其是最近两年,据Choice客户端显示,2013年全年披露终止募投项目的上市公司约有39家,而2014年仅前三季度就达到了32家,此前2011-2012年的数字分别为7家、13家,终止募投项目已呈愈演愈烈之势。

  在这些终止募投项目的上市公司中,有很多是募集资金用到募投项目上还不及50%时,就突然终止募投项目。如龙洲股份,募投项目拟投入9811万元,到最后只投了104.7万元就戛然而止,募集资金只花了1.07%。在原定的募投项目上,专门为募投项目募集的资金到最后几乎都用在了别处,和龙洲股份这种募集资金对于募投项目上的使用率偏低的还有很多例子。

  最近打算向大股东借钱准备进军“蓝宝石”概念的新亚制程就是其中一个,公司早在2012年就终止了公司的募投项目,公司有募投项目“建设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及“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87亿元,实际募集资金约3.89亿元,但是到最后两个项目总共只投入了6617万元,剩下的大量资金,公司分别用来购置了房产、偿还了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而九牧王也在8月终止了募投项目之一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13.2亿元,但是只投入了4亿元就被终止,剩余的9.2亿元被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终止理由五花八门

  对于为什么中途刹车,上市公司给出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

  如九牧王给出的理由是“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继续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商业环境发生变化,导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按原计划实施难度增大;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投资回报预计将大大低于预期”。

  而新亚制程则因“公司整体营销网络的布局发生了改变,设立的网点减少,目前公司的物流体系基本能够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决定拟不再扩大物流规模,终止新建物流中心项目的实施”。

  此外,还有公司把理由归咎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募集资金的钱不够再继续投向募投项目,只能终止募投项目。如龙洲股份称“因土地性质变更需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同时,因规划控制指标变更,导致整个项目的建设体量、投资总额、建设期限大幅增加,从而导致原募集资金无法满足该项目投资”。

  元力股份给出的理由也不一样。公司原本的募投项目拟投入资金2000万元,但最后实际投入资金只有92万元,就将项目终止,而项目终止的原因是,公司通过前期建设及并购活动已经基本上达到了公司战略布局的要求,“生产技术研究室及多媒体培训中心”项目建设需求性降低。

  在一位券商行业研究员看来,“虽然每个上市公司都会给出不同的理由,但是很多时候都把原因归结于市场环境,上市公司总是站在无奈的立场上,并没有表现出上市公司的责任,其实对市场行情没有做足够好的调研,上市公司也应该负很大责任”。

  监管制度被指存漏洞

  “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主要看重的是企业未来的发展,公司的募投项目将直接决定公司未来几年的发展重心,而随意终止或者更改募投项目可能会不符合投资者当初的投资预期。”一位上市公司发展经营部负责人如是说。

  然而,对于上市公司终止募投项目的情况愈演愈烈的原因,有分析人士认为与监管制度方面的漏洞有关。

  “在企业上市之后,如果需要变更或者终止募投项目的话,公司只需要通过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同意就可以了。”大同证券高级投资顾问付永翀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的问题在于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能否通过,通常情况下由公司大股东说了算,因为他们一般占有压倒性的投票表决权,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权未能充分体现出来。”华泰证券分析人士称。

  同时,《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中募集资金的规定也让很多发行人被迫选择前景不佳的募投项目蒙混过关。《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而擅自改变用途未做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很多企业IPO排队的时间很长,当初制定的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或许在一段时间之后已经不具备操作性了,然而好不容易等到的上市机会又不愿意放弃,所以只能先硬着头皮过会,等上市拿到钱之后再做募投项目的改变。”北京一位私募人士称。

  此外,对于募投项目不规范的情况,现行的法律法规主要针对发行人的保荐代表人进行处罚,而上市公司面临的压力则较小。《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达20%以上等,可根据情节轻重,3-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针对上市公司频繁终止、变更募投项目,有投资者呼吁监管层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惩罚力度,完善相关制度。一位资深市场人士也给出了相关的建设性意见,称“应该在公司上市前再次向公司确认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并要求其做出相关承诺,上市后若公司在一年内终止募投项目必须要对投资者进行相关补偿,并且给出其他的限制性措施以达到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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