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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10日前可提书面建议

  • 发布时间:2014-09-12 07:36:37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前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陶旺波)昨日,江门市住建局发布公告,对《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做修订前的意见征集,即日起至下月10日,市民均可以书面形式对该细则修改发表意见至江门市住建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据了解,该《细则》自2010年4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方便申请使用等方面起到具体的指导作用。此前,本报曾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难问题作过专门报道。目前,江门各市也相继开展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着各市、区管理缺乏统一规范,业主大会决策难、投票难等问题,如何提高增值收益和《细则》实施前房屋的维修资金补交等问题难以解决。

  根据规定,现行的《细则》将于明年3月31日到期,为了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做好《细则》的修订工作,住建局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为《细则》修订工作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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