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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反垄断再出处罚决定奥迪和克莱斯勒罚单落地

  • 发布时间:2014-09-11 20:29:46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王亮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有关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部分奥迪经销商和克莱斯勒及3家上海地区的经销商被指价格垄断的处罚决定,9月11日已经见诸媒体,两则罚单共计3.1236亿元。

  从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获悉,湖北省物价局已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部分奥迪经销商在湖北省内被指价格垄断行为分别作出了处罚决定,其中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罚款2.4858亿元;对8家奥迪经销商罚款共计2996万元。上海市物价局已对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其部分上海地区经销商被指价格垄断行为分别作出了处罚决定,其中对克莱斯勒公司处罚款3168.20万元,对3家经销商处罚款共计人民币214.21万元。

  据悉,湖北省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以及《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6%的罚款2.4858亿元;对7家奥迪经销商分别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至2%的罚款,具体数额如下:湖北鼎杰1606万元、湖北中基752万元、武汉奥龙65万元、十堰奥龙11万元、襄阳东富34万元、宜昌奥龙57万元、黄石奥龙19万元;对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湖北奥泽免除处罚,对华星汉迪按照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的1%减轻50%的处罚,罚款452万元;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武汉奥嘉不予处罚。8家奥迪经销商处罚共计2996万元。

  发改委反垄断局称,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湖北省内奥迪经销商均积极进行了整改,停止了违法行为,并于8月1日下调了奥迪原装备件价格;湖北省内10家奥迪经销商已全面废止违法协议,修改了营销政策,并承诺严格遵守反垄断法,杜绝违法行为。

  据悉,上海市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对克莱斯勒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3%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168.20万元;对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3家经销商依法处罚,其中对起到组织作用的上海越也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6%的罚款,对上海名创、上海信佳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4%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14.21万元。

  发改委反垄断局透露,目前,克莱斯勒已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修改了经销协议和商务政策,并向被处罚的经销商返还了罚款;同时宣布对旗下旗舰车型及零配件实施降价,并放开了零配件销售渠道。克莱斯勒上海地区3家经销商已废止违法协议,并承诺不会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销商商讨价格,坚持企业依法自主定价。

  针对上述处罚决定,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第一时间表示,诚恳接受上海物价局的相关处理决定,继续努力为消费者提供最具价值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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