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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徒制带来的思考

  • 发布时间:2014-09-11 02:33:51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8月25日,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中国劳动力市场及劳动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

  《意见》指出,“招生与招工一体化是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基础。各地要积极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加强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扩大试点院校的招生自主权,推动试点院校根据合作企业需求,与合作企业共同研制招生与招工方案,扩大招生范围,改革考核方式、内容和录取办法,并将试点院校的相关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进行统一管理。 ”

  对此,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啸律师指出,学徒制在此之前是没有公开地作为劳动力制度的一个部分进行规范,更不用说公开地试点和推广的,似乎只是在旧中国存在过学徒制的影子,而且还和“童工”、“剥削”等概念紧密相连。但是目前教育部所主推的现代学徒制,可以看出几个清晰的特点:一个针对的是技术工人,企业工人为主,目的是解决学习和经验不能兼得,所学非所用,从一个受过系统教育的学生到一个成熟的产业技术工人之间,其实是存在一个需要通过长期实践来解决的鸿沟的;另一个讲究的是校企联合培养,兼顾了学生和工人的双重身份。

  这些特点实际反映了目前更为深刻的产业升级和劳动力市场改变的背景下,更进步的产业升级、技术进步需要更为成熟的产业工人,但是这同时在法律上可能会带来一系列改变,例如:学徒制工人是否能够全面享受劳动者在社保、工会等方面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现有的《劳动合同法》框架下,还缺乏完善的学徒制度法律规制,是否应该先行完善?或是允许各地试点的同时,进行制度试点?

  (记者 曹开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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