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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无线电管理职责 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 发布时间:2014-09-11 02:33:02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128号令)于1993年9月1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从此走上了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新历程,开创了无线电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新局面,为我国无线电管理事业的发展树立了新的里程碑。

  21年以来,该条例的实施,对规范管理国有的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无线电频谱资源支持的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不断涌现,无线电技术和业务更加广泛地渗透和应用于经济和社会的各个层面。无线通信在日常行政管理、重大活动安保、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已广泛应用于人们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广播电视、移动通信、航空航天等,都与无线电频谱资源应用息息相关。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无线电技术在国民经济各行业、各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我国已成为全球当之无愧的无线电应用大国。当我们尽情享受无线电技术和应用带来的精彩与便利之时,您是否知道,承载各种无线电业务的频谱资源需要无线电管理机构科学规划、合理配置,急剧增多的无线电台站需要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有效管理,日趋复杂的空中电波秩序需要无线电管理机构鼎力维护,各项重大活动的成功举办需要无线电管理机构保驾护航,无线电技术与应用的繁荣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无线电管理,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需要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供有效保障,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无线电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无线电频率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如今,随着IMT应用及其未来演进发展,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对频率资源的需求正大幅度上升;民航、铁路、交通等行业和部门在促进自身行业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的过程中,将大量而广泛地应用无线电技术,对频率资源的需求也日益增多;无线城市、数字广播、三网融合、RFID、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对无线电频率资源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如何科学规划和有效利用宝贵的频率资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这是摆在无线电管理机构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加速普及和无线电台站的持续增加,使空中电磁环境日益复杂,无线电干扰风险加大。一些单位和个人随意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违法占用无线电频率造成的无线电干扰屡屡发生。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或设置卫星电视干扰器,或设置黑电台、伪基站、黑中继,或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等违法活动,扰乱了正常无线电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无线电管理部门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任务日益繁重,难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不断加大对重要地域、重点频段的监测力度,及时查处无线电干扰。精心组织,为各项重大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无线电安全保障,赢得了各方好评。成都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设台专项行动的要求,全市开展各类无线电行政执法行动共计78次,没收设备18套,实施行政处罚6起。其中,按照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关于打击“伪基站”专项行动的要求,配合公安部门处置“伪基站”案件13起。截止6月17日,全市共受理并查处无线电干扰45次。

  市无委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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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法可依”走过的艰辛历程

  从新中国诞生至《条例》颁布,我国无线电管理整整用了44年时间,才初步完成了由内部管理到依法管理、由文件规范到法律规范、由人治到法治的历史性演变。

  新中国建立后颁布最早的无线电管理规范性文件,当属1959年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原邮电部发布施行的《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的管理办法》。但该文件属内部规定,未曾对外公开发布。

  1963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的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共8条,曾刊登于1963年5月7日的《人民日报》上,应被视为我国现行《条例》的“法源”。当年12月21日,国务院批准发布《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管理规则》,该规则共6章31条,构成了现行《条例》的“雏形”。

  1978年6月23日,时隔15年,无线电管理工作重新提到日程上。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以国发122号文件的形式,颁布了《无线电管理规则》。虽然该规则使无线电管理的可操作性有了进一步加强,但由于它是以文件形式发布的,难以发挥法规的效力和作用。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我国各行各业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数量高速增长,同时我国无线电管理方式落后、手段落后、无法可依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无线电事业的健康发展。客观形势要求无线电管理必须进一步加强,特别是迫切需要尽快解决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的问题。1984年7月18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明确提出了制订无线电管理法规的问题。由于当时全国无线电管理体制和机构的改革调整,直至1987年才正式启动《条例》的起草工作。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12个省、市和军队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同志成立了《条例》起草小组,抽调了一批长期从事无线电管理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理论水平的同志参加起草工作。经过长达6年的艰辛努力,这部共10章、49条的《条例》,终于在1993年9月11日颁布施行,我国无线电管理长期无法可依的时代从此一去不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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