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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 公开征求意见 保护消费者权益

  • 发布时间:2014-09-11 01:31:19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其网站发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4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办法明确,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符合质量要求,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经营者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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