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记者 安蓓 赵超)国家发展改革委9日宣布,责成吉林省物价局对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3家水泥企业实施价格垄断的行为,依法罚款共1.1439亿元。
发展改革委称,亚泰公司、北方公司和冀东公司通过频繁召开会议的方式,商定水泥的销售价格,并在经营中执行了会议决议约定的价格,达成并实施了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控制了水泥销售价格,损害了下游产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近日,相关处罚程序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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