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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不应成为解决不良资产的手段

  • 发布时间:2014-09-10 09:57:23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资产证券化的本质是盘活资产,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创新整合现金流。德国利用资产证券化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只要经济转型尚未成功,经济下行压力就始终存在,这要求我们充分认识资产证券化的两面性,加强监管,趋利避害。

  □宣 宇

  我国资产证券化自2012年重启以来眼下正进入快速发展期。

  据报,证监会日前已下发《资产管理机构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具备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子公司也纳入监管范围,并由审批制转向备案制,同时还发布了信息披露指引讨论稿,提升对资产支持证券(ABS)发行、挂牌和转让的信息披露要求。此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成功发行,引发了市场普遍关注。

  作为盘活存量资产的手段和工具,资产证券化是成熟资本市场最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正确利用好资产证券化,对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拓宽债券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具有积极作用。不过,我国资产证券化从2005年4月开始试点到今天还不满10年(若考虑2009年至2012年这段暂停时间,则进程更短),总体上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结构转型升级大背景下,我国银行和部分企业面临不良资产的压力明显增大,存在利用资产证券化工具化解不良资产的压力和动机;再加上有关资产证券化的各项法规制度、投资者适当性教育等仍不健全,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也面临着产品风险、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因此,如何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市场资产证券化的经验教训,对更好推动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更好服务于中国经济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对资产证券化有效监管,尤其在美国次贷酿成国际金融危机后,针对暴露出的资本计提不足、忽视系统风险、信息披露不足、缺乏对顺周期效应及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等关键问题,巴塞尔协议III通过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三大“支柱”等一系列新标准,建立了更有效的资产证券化监管框架。这些基本框架为我国资产证券化规范发展提供了基本参照系。但刚性的事后监管框架只有与内在的准确认知相统一,才能产生最好的产品效果和制度效果。基于这样的理念,笔者认为,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推进,须着重解决好以下两点认知问题。

  首先,要正确定位,纠正资产证券化工具主要化解不良资产的观点,这是保障资产证券化健康发展、真正服务好经济转型升级大局的前提。资产证券化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住宅抵押贷款市场。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发展,美国于1968年通过了《住宅和城市发展法案》,同时为化解储蓄贷款协会因金融脱媒面临的流动性风险,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创设了第一只居民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在资产证券化的初期,住房是优质的基础资产,其后,以次级抵押贷款为标的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才大量涌现,直至创设了衍生产品。

  当今发达国家的资产证券化发展均来自实体经济的现实需要。德国资产证券化迅速发展就得益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努力。自2000年以来,德国中小企业银行开始联合德国各类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了便利;日、韩两国资产证券化,也是在寻求解决亚洲金融危机导致的流动性不足难题的压力下获得快速发展的。

  资产证券化的本质是盘活资产、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创新整合现金流,因而资产证券化不应成为解决不良资产的手段。所以,在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进程中,对基础资产的选择要合理审慎,尤其在发展初期,尽可能选择那些与宏观经济相关性尽可能小且还款来源有保证、预期现金流稳定的资产。国际经验表明,在资产证券化发展初期要特别注重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质量,防止风险无序扩散。对于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要时刻保持高度审慎的态度,允许贷款机构将部分不良资产证券化,更应严格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并同时要求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教育,以有效限定风险范围。

  其次,充分对接实体经济的需要,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因此,德国利用资产证券化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充分发挥资产证券化流动性创造功能的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去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很显然,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应是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落脚点,也该是未来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主攻方向,是金融服务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的重要领域,也应是普惠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一方面,在信贷资产证券化方面,允许贷款机构将部分中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等高风险资产纳入资产池范围,提升银行的流动性,这将显著提高贷款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的积极性,政府可以提供信用增级和担保;另一方面,在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化方面,应鼓励充分利用有潜质的优势中小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于已发展成熟的证券化资产类型,则相应简化审批,减少交易环节的隐形障碍。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资产证券化是把“双刃剑”。看国际经验,因经济金融危机导致企业资金困难、流动性不足,以及银行不良资产暴露,资产证券化产品具有的风险隔离和信用增强特点而受到广泛重视,加上政府的积极态度,客观上推动了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但另一方面,由于相关设计严重脱离实体经济,过度资产证券化也导致经济、金融危机。而从长期来看,只要我国经济转型尚未成功,经济下行压力就始终存在,调结构促转型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决定了经济“下行压力”的长期性。对此,我们理应充分认识资产证券化的两面性,加强监管,趋利避害。(作者系财达证券资深宏观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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