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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软件”每月5%收益? 竟是集资诈骗手段

  • 发布时间:2014-09-06 15:02:00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罗双江  责任编辑:罗伯特

  炒股只赚不赔?原来,这只是吕某集资诈骗的手段而已。吕某以其研发出“炒股只赚不赔”的《赚钱就好》软件,承诺给付月息5%的高额回报,以委托炒股协议等形式吸收180余人资金共计50818000元。吕某将上述款项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偿还个人债务以及填补期货交易的长期亏损,造成共计35216700元无法偿还。经法院审理,吕某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7年,吕某找北京某科技发展中心直接把一个叫做《飞狐交易师证券分析决策系统》的软件稍微改动了一下,做了100套名为《赚钱就好》的软件。结果,当然没卖出什么钱。

  之后,吕某因为炒期货、炒股负债高达近200万元。这时,吕某想到了那套软件,“拿出去忽悠忽悠,骗点钱。”2009年,吕某在三山花园租了个房子,向朋友吹嘘,说自己开发了一个只赚不赔的炒股软件,让他们把钱交给自己炒股,可以保证每个月5%的收益。

  吕某与朋友签订委托炒股协议、理财协议,都是以某商贸公司、世界华人最富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签的。其实,这家公司是吕某找人在香港注册的,只花了200美元,就是个皮包公司。

  最终,吕某集资诈骗一事案发。落网后,吕某交代,签订协议时,他之所以约定月息5%,是因为这样诱惑性比较大,来签合同的人会比较多。向这些人借钱的目的,一是为了期货经营,二是为了付自己承诺的高额利息。

  经查,吕某以委托炒股协议、合作理财协议及借款合同的形式吸收社会公众180余人资金共计50818000元,最终造成35216700元无法偿还。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吕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吕某退赔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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