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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最高可报八成

  • 发布时间:2014-09-05 15:32:49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从9月1日起,安徽省将在县级公立医院推行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制度,将181个病种列入县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范围,患者费用最高可报销八成。昨天,省卫计委公布安徽省县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病种按病种付费指导方案。

  试点医院 至少开展50个病种

  据介绍,试点县级医院包括: 庐江县医院、太和县医院、天长市医院、桐城市医院、怀宁县医院、宁国市医院、庐江县中医院、太和县中医院、天长市中医院。

  方案规定,各试点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病种数为50-80个,其中包括至少5个以上的产科病种。

  住院费用 最高可报销8成

  患者住院,费用最高可报销8成。方案规定,新农合基金支付比例在普通住院按项目付费结算实际补偿比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原则上确定为70%。各地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本地实际可上下浮动5-10个百分点。但不能低于现有实际补偿比。

  以当次住院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按项目计费)为基数,患者规定的自付比例原则上为30%,可上下浮动5%-10%,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但不能高于现有的自付比例或金额。

  比如,食管癌的定额标准是25000元,新农合基金最高可支付20000元,患者只需要负担5000元。

  同时,按病种付费,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目录限制,不设起付线。

  患者注意 就医时要带好两证

  办理住院非常简单,患者只需要携带参合证(或卡)、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到试点县级医院就诊,医院对符合按病种付费范围内的住院患者,标注“县定临床路径管理且按病种付费”类别。

  患者只要按照病种定额标准以及规定的自付比例预交住院费用,出院时,一律实行即时结报。

  提 醒

  这些不能按病种付费

  省卫生计生委表示,出现以下情况时,不执行按病种付费:主要疾病诊断或主要治疗方法等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不执行按病种付费,按原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不执行按病种付费,剩余费用按原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特殊病例

  方案还对按病种付费常见病特殊病例作出规定。患者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各种原因,凡当次住院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的50%的,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普通住院,执行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

  患者当次住院医药费用超过定额标准2倍以上(定额标准×2)的,其超过部分的费用,新农合基金按照规定的基金支付比例,另外追补给试点县级医院。

  患者在一次住院过程中同时实施并完成2个以上按病种付费病种诊疗的,按照相关费用最高的病种,新农合基金定额支付。本报记者 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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