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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市场主体首次突破400万户

  • 发布时间:2014-09-05 07:37:06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于8月23日正式公布,并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

  在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下,浙江民间的投资创业热情得到激发。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浙江目前已建成向社会高度开放的全省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将在10月1日开通,公众通过平台可查询全省所有企业、个体户的登记信息、违法失信记录。

  浙江市场主体

  突破400万户

  自今年2月7日国务院批准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来,放宽准入的各项改革激发了市场活力与民间创业热情,“宽进”的改革红利显现。

  “新政实施以来市场主体数量出现较快增长。”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8月,全省共新设企业14.8万户,到2014年8月底,全省在册企业总数达到119.51万户,同比增长16.35%;全省共有各类市场主体总量400.75万户,这也是浙江市场主体数首次突破400万户,同比增长9.51%。

  民间创业热情高涨,但随之对企业的诚信经营、监管等问题也被提上日程。 今后,所有企业的自主公示信息及各层级政府的行政许可和执法处罚信息均将向社会公示。

  据介绍,截止8月30日,浙江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共收录浙江省256.3万户企业(包括在册企业和注吊销企业)的登记备案信息,并做到企业新登记、新备案信息实时公示。10月1日以后,这个系统将正式开通运行企业年度公示功能和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功能。届时,全省近400万市场主体的信息将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开放,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登记该平台进行企业信息查询。

  根据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采取全程互联网网上申报方式,为了确保填报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必须对报送企业的真实身份进行确认。由于受《条例》出台时间的影响,2013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按法定时间,即1月1日至6月30日。

  9月1日起,杭州试行内资企业实施年度报告工作。试行三天,截止昨天上午9时,已有4100多家企业登录杭州市年度报告系统进行年度报告操作,已有3305余家进行了备案操作,895家企业成功提交了年度报告。

  违规企业

  打上经营异常标签

  如果企业弄虚作假怎么办?千万别存在这样的侥幸心理,违规企业将受到重罚。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根据条例,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此外,对违规企业各政府部门还将联动信用约束。条例明确,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当然,失信企业也还有一个信用修复的机会。企业可以对自行公示的信息纠错,所修改的前后内容需同时公示;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相关违法违规情形的,由工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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