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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补发首季价格临时补贴

  • 发布时间:2014-09-04 22:32:25  来源:海口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9月3日讯(记者光明)我省适时启动城乡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按月测算,按季发放”的办法,向补贴对象一次性补发今年前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截至8月31日,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已进行补贴资金审核及发放工作,累计为71.76万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596.58万元。

  今年4-6月份,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分别为1.7%、1.8%、2.0%,已连续3个月回落到3%以内,根据琼府〔2014〕22号文有关规定,7月16日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发通知中止物价联动机制。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确保本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并做好相关工作总结。密切关注我省CPI运行动态,做好物价联动机制相关工作。据了解,今年前8月,海口已发放价格临时补贴485.53万元,受益人口10.14万人,发放速度全省排名第一;三亚已发放补贴714.74万元,受益人口3.19万人。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价上涨特别是粮油、猪肉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较大幅度的上涨,给我省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建立并逐步完善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利于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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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1年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为:连续3个月,每月CPI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4%(参考国家当年预期调控目标及结合我省实际适时调整),即启动联动机制;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到4%以内,即停止机制运行。价格指数上涨幅度达到和超过15%时,另行研究补助标准和办法。

  联动补贴对象为:城乡低收入群体、城乡低保户(含农村五保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其中,城乡低收入群体的范围由各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联动补贴项目为:低收入群体生活动态补贴、城乡低保补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重点优抚对象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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